• 信息类别: 价格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3955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12 责任编辑:湖口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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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4﹞1229 号)精神,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 号文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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