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我乡突发的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口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湖口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二)防治重点
1、王斯村崔家湾地质灾害隐患点。
2、联丰村桥头边张家地质灾害隐患点。
3、管垅村骆怀宾湾地质灾害隐患点。
4、王斯村、花尖村、芦岭村、大垅村等水库山洪易发点。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人员安全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市、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乡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报省、市、县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大垅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乡处置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余能牛担任,第一副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勇兵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乡长屈炫、四级主任科员柳涛担任,副组长为其他班子成员,各村支书和乡直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口,办公室主任段志健,值班电话:0792-6532910。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按照乡政府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县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人武口: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可结合乡应急口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及时与县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2、应急口、自然资源口:承担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3、水利口:组织开展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住建口: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的供水等设施的防护和巡查;配合县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求助和安置情况。
6、大垅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流泗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流泗供电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9、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连接省、市、县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应急办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按照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政府、县政府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政府、县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应急口、自然资源口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辖区内村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通报。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或县政府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乡政府、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适当的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大垅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应急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民政口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
(三)宣传口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四)应急口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
(五)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