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888

大垅乡关于提升乡村治理“六十六条”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5-23 10:00 责任编辑:网站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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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城办发[2012]22号

为提高群众主人翁精神,引导和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和管理能力,规范群众行为,坚持“试点到村、湾内评比、户为单位、奖补到人”的原则,着力培育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典型,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践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积分制,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二)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围绕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定符合本乡实际的积分内容,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同时围绕农村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积分制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三)正向激励,过程引导。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正向奖励为主、奖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法。通过积分内容让村民可以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内建设工作,让村民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形成乡村治理良性循环。

(四)长效管理,智慧运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乡各办公室和村级组织力量参与,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后期逐步以数字化平台推动乡村智慧治理,建立覆盖全乡的乡村治理积分制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及统计等工作,落实好考核激励措施。

三、工作目标

以乡村治理积分制为载体,通过乡、村、组三级联动,分步分批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进一步促进大垅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2024年底前完成“一村两湾”即芦岭村所有自然湾、大垅村中鲍湾、王斯村沈旧湾试点工作;在2025年完成其他行政村一个自然湾试点工作和已完成村积分制长效管理工作;在2026年完成所有行政村的自然湾和已完成村积分制长效管理工作。

四、积分规则

(一)积分对象。以家庭户为积分对象。具有本地户籍、有宅基地房屋以及至少一人常住(户在、房在、人在)的家庭户。其他参与村级事务的家庭户,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纳入积分制范围。

(二)积分内容及规则。家庭户积分围绕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人人参与、移风易俗、公益道德、生产发展、共建共享及一票否决八个部分六十六条形成相关规则(附件),涵盖乡村治理的主要方面,扎实推进基础工作,逐步破解治理难点,全面打造共治格局。

五、工作流程及重点

一是建立2024年试点推广村的积分制工作管理台账,对村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档案。

二是组建由“村干部+组长+志愿者”构成的积分制工作推进小分队,深入开展积分制工作宣传,组织村民代表交流讨论,听取村民对于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每两个月实施一次计分,采取村民自主申报与村级统一核计相结合的方式,由村干部、小组长、志愿者组成的积分评议小组,每月初对村民上月积分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后,由村对积分名单及积分数额进行公示。

四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每个自然村年度总积分排名前20%的家庭在进行医保缴纳时给予户内每人100元的补贴,实行累计每年末核算清零,第二年重新计分。

六、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4年5月)

乡层面成立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陈效文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余能牛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李勇兵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唐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村层面形成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党员志愿者带头,村民代表参与的自治小组,负责积分的记录、初审、公示、统计、奖励等工作。同步成立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主要成员的积分制审核委员会,对积分制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5月)

乡层面组织业务培训,掌握熟悉具体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村层面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各类阵地加强宣传,将积分规则、操作步骤、预期成效等宣传到户,对于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登门讲解,发动村民人人参与乡村治理。

(三)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一是结合相关村实际,确定推广村参与积分制的家庭户户数。二是家庭户自主申报与评议组现场核查相结合,各村实时收集材料、统计分数、张榜公开分数、留档资料,形成积分数据。三是根据各村积分累计情况,年度进行一次的积分统计。四是通过检查、总结、评估等方式,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为进一步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做准备。

(四)推广和全覆盖阶段(2025年—2026年)

在试点推广村积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覆盖全乡的乡村治理积分制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及统计工作,按照工作目标逐步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建由党员志愿者带头、村民参与的自治小组等服务队伍参与乡村治理积分制建设,激励村干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当先锋、作表率,引导村民自治共治,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共治机制,点燃村民创造美好生活的激情,激活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关心乡村治理积分制的热情。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泛发动,多样化多形式多媒介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微信群、宣传栏等群众身边宣传阵地,加强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宣传,将积分内容、预期成效等宣传到户,发动村民人人参与乡村治理。同时,通过开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把宣传教育引导与群众自治、典范示范结合起来,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动作用。

(三)加强积分管理

结合村规民约,围绕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奖惩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全年分值前十名者当年在村民大会通报表扬。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对象,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帮教。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积分制工作已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村,在年度考核予以扣分。试点效果显著的村,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通过对积分制工作的考核监督,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扩大村民参与力度,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

附件:大垅乡关于提升乡村治理“六十六条”积分制积分规则(试行)

附件:

大垅乡关于提升乡村治理“六十六条”积分制积分规则(试行)

项目

评分指标(参考)

分值(参考)

得分

备注


爱党爱国

1.参加爱党爱国宣传教育活动,无不良言行;

2




2.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3.响应号召,积极参加征兵体检;

2




4.无故缺席群众会;

-2


扣分项


5.党员无故缺席党内组织生活;

-2


扣分项


遵纪守法

6.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7.维护村庄安全行为;

2




8.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




9.积极参与化解村民矛盾纠纷;

2




10.成为本村法律明白人;

2




11.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管制、拘役等以下处罚;

-4


扣分项


12.党员被处以党纪处分;

-4


扣分项


1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


扣分项


14.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10


扣分项


15.参与非正规渠道上访、越级信访、闹访;

-10


扣分项


村民自治

16.遵守村规民约;

2




17.参与村庄议事活动;

2




18.制止、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

2




19.积极参加乡村各种议事会议、演出、文体、宣讲、培训等各种活动;

2




20.参加义务劳动等志愿者服务;

2




21.主动参与村庄建设;

3




移风易俗

22.无家庭暴力、虐待家人行为;

2




23.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2




24.勤俭节约,生活不铺张浪费;

2




25.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

遵守得 5 分,违反-5分


扣分项


26.倡导新风尚,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超过5万元)和礼金;

遵守得 5 分,违反-5分


扣分项


27.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遵守得 5 分,违反-5 分


扣分项


28.不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茔;

遵守得 5 分,违反-5 分


扣分项


29.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参加赌博活动;

-5


扣分项


公益道德

30.主动做好“门前三包”;

2




31.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本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

2




32.获得各级各类型荣誉称号;

2




33.见义勇为,劝阻私自下水青少年;

2




34.获得媒体正面报道或其他善举行为及正面先进事迹;

2




35.捐款、捐物,出工、出劳参与村庄发展建设;

2




36.参与村庄公益活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

2




37.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2




38.庭院干净整洁,无污水、废弃物积存;

2




39.家庭成员升入大学;

2




40.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

2




41.家庭讲诚信,能够按时缴纳水电费用等;

2




42.拾金不昧;

2




43.参与义务献血等活动;

2




44.人畜分离,家禽集中圈养,禽舍、圈养棚等不影响容村貌;

2




45.垃圾不乱丢、乱倒;

2




生产发展

46.积极发展生产,增加家庭收入;

2




47.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除破烂房、拆除围墙、改卫生厕”等工作;

2




48.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

2




49.为本县招商引资并成功落地;

5




共建共管

50.违规饲养宠物,造成实质危害;

-2


扣分项


51.焚烧秸秆、野草、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2


扣分项


52.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劝说后退出);

-2


扣分项


53.存在田地撂荒现象;

-2


扣分项


54.乱丢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2


扣分项


55.无私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

遵守得 2 分,违反-3 分


扣分项


56.因言行举止不文明,产生纠纷或负面影响(含网络);

-4


扣分项


57.不遵守公共场所规定和影响秩序;

-4


扣分项


58.参加传销活动;

-4


扣分项


59.私自盗伐山林;

-4


扣分项


60.随意丢弃农药、化肥、农膜等包装废弃物;

-4


扣分项


一票否决

61.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62.发生非访、缠访、闹访以及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63.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劝说后未复学);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64.参与“村霸”等黑恶势力;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65.参与邪教组织、黄赌毒;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66.违规占用耕地(劝说后未退出);

分数清零,取消年度各类
评先评优资格。




合计

第1项至第60项可得100分、可扣减100分;从第61项至第66项起,若其中一项违反记录将全部分数清零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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