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影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湖口中学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省、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3﹞13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中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单位:马影镇人民政府、湖口中学、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幼儿园、屏峰学校、马影镇中心卫生院、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检查)、县国家粮食储备库(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回头看)、县粮食局第二粮库(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回头看),共12个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范围是:被检查对象202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均可追溯检查以前或以后年度,以及相关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对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依法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依法对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7.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四)依法对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法对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是否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六)“三公”经费检查。一是检查公务接待有无公函、有无审批单、有无消费清单;二是检查是否有虚构接待对象、制作虚假凭证,使有关人员“被接待”现象;三是检查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吃请,表面称是“自带酒水”,实质上是公款买单;四是检查是否存在差旅期间不交伙食费、不交住宿费,个人领补助。五是检查公务接待“十个不得”要求落实执行情况,六是公务用车和出国(境)经费检查。
(七)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检查: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否违规设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放问题;是否存在不依法纳税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行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行为;是否存在乱发津补贴问题;是否执行财政部35、36号令,及是否执行《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处置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等等。
三、检查依据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公函制度的工作提示》、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加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四、监督检查组织
县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管财政监督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抽取。
检查组组长:江东兴(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成员:徐炳华沈立王锦魏亚星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检查工作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任务。
(二)依法监督,规范程序。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四个是否”)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以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提高水平,严明纪律。要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检查面并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加强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在检查中推广使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
湖口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