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单位: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第十批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九财债〔2023〕36号)要求,现将上级转贷我县的第十批新增债券资金(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按照财政部“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建立健全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压紧压实各方面责任,采取更加精准务实高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力度不减,尽早发挥债券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严禁擅自随意调整债券用途,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除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等,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办公经费、银行贷款利息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回购已竣工项目、回补以前年度支出或归垫企业资金,严禁违规挪用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严格按照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准确使用预算科目,收入列“11011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支出列“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提高工作标准。要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运营管理等状况,及时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中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切实提高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禁虚假支出。省厅、市局将继续定期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预警。
附件:
湖口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