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口县加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湖府办〔2022〕76号)文件精神,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增强各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站位和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上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1.单位自评。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根据上年度确定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应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单位自评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具体包括:
1.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部门概况、评价思路和过程、评价实施计划、评价时间及主要工作安排等。
2.设置评价指标。主管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管理、产出、效果和满意度四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附件 1 为参考共性指标,请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完善个性指标),填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按规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2) 格式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一般设置为 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 100-90(含)分为优、90-80 (含) 分为良、80-60 (含)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均在江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不需另外报送纸质版。
二、部门评价
1.选择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优先选取重点项目、随机选取一般性项目,以及分年度分重点滚动安排等方式,至少选择一个上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既可自行组织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2.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部门评价表并撰写部门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 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 (含)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部门评价工作在江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不需另外报送纸质版。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县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部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进-步增强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精心组织,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完成上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于每年4月30日前在江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三) 加强分析,强化应用。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价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应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予以公开。县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以后年度各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均按本通知执行如有政策调整,县财政局将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参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口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