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绩效评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208-0202-2019-0015

湖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5 10:36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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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湖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预算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现就县直有关部门开展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县本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基本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三、绩效自评主要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过程指标2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2)。

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绩效自评信息以《自评表》的形式体现。

四、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

各部门应当把自评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六、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报送

各部门要在726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将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总结、2018年度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自评表》(附件2)等资料纸质报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财政绩效管理QQ联系群:624398552)。

附件:1.2018年度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总结的主要内容

  

               

                湖口县财政局

      2018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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