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 | |||||
| 序号 | 责任部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公安局 | (一)户政管理 |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20元/证(首次申领免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 丢失补领、损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 丢失补领、损坏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 | 6元/证 | 赣价费字[1992]201号 | |||
| 丢失补领、损坏户口簿 | 5元/证 | 赣价费字[2000]46号 | |||
| 公共户口页工本费 | 1元/页 | 赣价费字[1992]201号 | |||
| (二)出入境管理 | |||||
| 护照工本费 | 120元/证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 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 2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多次有效签证 | 12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证 | 16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多次)有效签证 | 24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前往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元/项次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大陆居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 | 60元/证 |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 15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 | 20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 40元/人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 1500元/人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30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60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三)车驾管业务 | |||||
| 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100.00/80.00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50.00/30.00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40.00/25.00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35.00/25.0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 1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号牌架——铝质 | 10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号牌架——铁质 | 5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2831号 | |||
| 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考试费 | 42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大车) | 209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小车) | 174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场地驾驶考试 摩托车(二轮、三轮、轻骑) | 105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场地驾驶考试其他机动车 | 105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道路驾驶考试 汽车类(大车) | 279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道路驾驶考试 汽车类(小车) | 244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道路驾驶考试 摩托车(二轮、三轮、轻骑) | 139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道路驾驶考试 其他机动车 | 139元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 |||
| 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费 | 0元/人,我县负责初级职称评审即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根据文件要求不收费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综[2014]41号) | |
|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 60元/人 | 赣价费字〔2001〕72号,赣财综字〔2000〕38号,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8〕545号 | |||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 1.每张32元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项目的批复》(赣财综〔2012〕112号),《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免收特殊人群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用 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20〕20号) | |||
| 2.免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补(换)卡费用 | |||||
| 3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栏》 | |
| 4 | 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资源费 |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交次性收费一元;(二)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 | 《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1995年5月19日发布) | |||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内陆捕捞渔民按照当地捕捞三年产值平均值的3---5%的幅度内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规定。 | |||
| 5 | 政务服务中心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县规划区内18元/㎡、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10元/㎡(总建筑面积) | 《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赣府发〔1993〕13号)《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7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300元/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 | 《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元/平方米(用地面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 | 1、县中心主次干道经营0.2-0.7元基建或其他0.08-0.3元支区间道路经营0.1-0.6元基建或其他0.06-0.2元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赣价费字〔1994〕10号) | |||
| 2、县中心外主次干道经营0.1-0.4元基建或其他0.06-0.2元支区间道路经营0.03-0.4元基建或其他0.04-0.12元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 沥青路面328元/㎡水泥砼路面272元/㎡彩色人行道板168元/㎡广场砖人行道板344元/㎡普通人行道板86.4元/㎡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51.2元/㎡土质人行道36元/㎡路沿石76.8元/米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01〕28号);省发展计划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文件 | |||
| φ500以下水道921.6元/米 | |||||
| φ600-800下水道1164.8元/米 | |||||
| φ1000-1500下水道6508.8元/米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 |||||
| φ500以下6400元/处 | |||||
| φ600—800 12000元/处 | |||||
| φ1000 24000元/处 | |||||
| φ1200—1500 40000元/处方(圆)形检查井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不锈钢扶手栏杆436元/米砼扶手栏杆(柱) 204.8元/米钢管扶手栏杆(柱) 256.8元/米汉白玉等石材护栏2656元/米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米·天0.8元超过10年以10年计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1600元/㎡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240/㎡改造人行道64元/㎡石材路面615.2元/㎡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石材人行道440元/㎡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余土堆放8元/米.天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米·次60吨以上:0.16元60吨以下:0.8元有关说明: | |||||
| 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 |||||
|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 |||||
|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 |||||
|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板面积计算收费。 | |||||
|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 |||||
|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
| 6 | 城市管理局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按垃圾处理费(袋装费)每户每月5元收取。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9号 | |
| 2.机关、事业、社会团体、驻市部队等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由单位负担。 | |||||
| 3.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由企业或业主负担。 | |||||
| 4.餐饮服务、娱乐休闲、医疗门诊、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洗理店,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以下,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①超出500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按标准的80%计算;②超出500-1000平方米(含),在①基础上超出部分按标准的60%计算;③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在①、②基础上超出部分按标准的50%计算。 | |||||
| 5.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设置的经营床位的60%核定,按每床位每月10元收取。 | |||||
| 6.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以下,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①超出500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按标准的80%计算;②超出500-1000平方米(含),在①基础上超出部分按标准的60%计算;③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在①、②基础上超出部分按标准的50%计算。 | |||||
| 7.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按每摊位每月15元收取,饮食、蔬菜、水果按每摊位每月12元收取,其他摊位按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 | |||||
| 8.本辖区内所属机动车(单位和个人,含营运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2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元,2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10元;客车10座位以下每月10元,10座位以上每月15元;公交车按每辆每月5元收取;出租车每月5元. | |||||
| 9.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元收取。 | |||||
| 10.市区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3元的垃圾处理费。 | |||||
| 11.对应当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法人和个人,以上未涵盖的,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县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经营性占道收费下限0.2元/日/平方米,上限0.7元/日/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价费字〔1994〕10号,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 | |||
| 2.县城市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基建或其他占道收费0.3元/日/平方米 | |||||
| 3.县城市市中心区内支区干道经营性占道收费下限0.1元/日/平方米,上限0.6元/日/平方米。 | |||||
| 4.县城市市中心区内支区干道基建或其他占道收费下限0.06元/日/平方米,上限0.2元/日/平方米。 | |||||
| 5.县城市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经营性占道收费下限0.1元/日/平方米,上限0.4元/日/平方米。 | |||||
| 6.县城市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基建或其他占道收费下限0.06元/日/平方米,上限0.2元/日/平方米。 | |||||
| 7.县城市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经营性占道收费下限0.03元/日/平方米,上限0.4元/日/平方米。 | |||||
| 8.县城市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基建或其他占道收费下限0.04元/日/平方米,上限0.1元/日/平方米。 | |||||
| 9.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挖掘修复费328元/平方米 | |||||
| 10.城市道路水泥砼路面挖掘修复费272元/平方米 | |||||
| 11.城市道路彩色人行道板挖掘修复费168元/平方米 | |||||
| 12.城市道路广场砖人行道板挖掘修复费344元/平方米 | |||||
| 13.城市道路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挖掘修复费51.2元/平方米 | |||||
| 14.城市道路土质人行道挖掘修复费36元/平方米 | |||||
| 15.城市道路路沿石挖掘修复费78元/米 | |||||
| 16.城市道路Ф500以下下水道挖掘修复费921.6元/米 | |||||
| 17.城市道路Ф600-800下水道挖掘修复费1164.8元/米 | |||||
| 18.城市道路Ф1000-1500下水道挖掘修复费2508.8元/处 | |||||
| 19.城市道路方(圆)形检查井挖掘修复费3399.2元/座 | |||||
| 20.城市道路雨水井挖掘修复费687.2元/座 | |||||
| 21.城市道路不锈钢扶手栏杆(柱)挖掘修复费436元/米 | |||||
| 22.城市道路砼扶手栏杆(柱)挖掘修复费204.8元/米 | |||||
| 23.城市道路钢管扶手栏杆(柱)挖掘修复费256.8元/米 | |||||
| 24.城市道路汉白玉等石材护栏挖掘修复费2656元/米 | |||||
| 25.城市道路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挖掘修复费0.8元/平方米 | |||||
| 26.城市道路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挖掘修复费1600元/平方米 | |||||
| 27.城市道路在人行天桥搭木结构便桥挖掘修复费1200元/平方米 | |||||
| 28.城市道路改造人行道挖掘修复费64元/平方米 | |||||
| 29.城市道路石材路面挖掘修复费615.2元/平方米 | |||||
| 30.城市道路石材人行道挖掘修复费440元/平方米 | |||||
| 31.城市道路余土堆放挖掘修复费8元/米/天 | |||||
| 32.城市道路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60吨以上)0.16元/米/天 | |||||
| 33.城市道路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60吨以下)0.08元/米/天 | |||||
| 34.城市道路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500以下挖掘修复费6400元/处 | |||||
| 35.城市道路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600-800挖掘修复费12000元/处 | |||||
| 36.城市道路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1000挖掘修复费24000元/处 | |||||
| 37.城市道路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1200-1500挖掘修复费40000元/处城市道路普通人行道板挖掘修复费86.4元/平方米 | |||||
- 信息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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