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219

湖口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

发布日期: 2022-11-29 17:25 责任编辑:湖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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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湖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九财综﹝2022﹞15 )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口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目录》范围内,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时可细化调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于12 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从编制2023 年部门预算开始,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目录》范围内编制。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部门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申请相应财政预算,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做到事项公开。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在《目录》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购买,并按要求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部门各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

五、《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县财政局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湖口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口县财政局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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