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湖口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本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全县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3、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6、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实施县政府采购行为。
7、拟订和组织执行民生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民生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和民生工程保障支出。
8、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管理全县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9、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11、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2、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13、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县乡村财务实行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14、制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口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财政局本级预算、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稽查所。
二、湖口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09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28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095.7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财政运行(财政事务)支出975.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3.34万元、财政国库业务116.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15.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购置及软件购置更新15万元、其他设备购置4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2.28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3.6%,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改革,人均定额公用标准提高。
(四)政府采购情况。
详见政府采购表。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1万元,其中:局本级20万,支付中心5万,非税局5.8万,稽查所0.3万。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相关单位检查指导等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具体为:局本级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支付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非税局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
三、财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一)湖口县财政局本级
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86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3.38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86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88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二)湖口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0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7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0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9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三)湖口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1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4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四)湖口县农税稽查征收所
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万元。
四、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