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城管字〔2023〕1号
关于申报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的请示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林业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湖口县积极深入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公园和城市绿道,增加城市绿地绿量。通过立体绿化、拆墙透绿、小微造绿,有效补充城市绿化覆盖率,发挥绿地固碳能力,推动城市碳中和,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努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建设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的城市空间,坚持因地制宜、绿色惠民、稳步推进,倡导运用乡土树种,适地适树,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
湖口县位于江西省北部、九江市东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鄱阳湖北畔,赣皖鄂三省交界处。湖口县面积669平方公里,东邻彭泽县,南接都昌县,西与濂溪区、柴桑区、庐山市隔鄱阳湖相望,北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襟长江为界。
截至目前,湖口县建成区面积13.39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率40.53%,绿化覆盖率41.54%,乔灌所占比率75.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94m2,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85.35%。各项指标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要求。经湖口县政府研究,拟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特报请市政府进行验收评定后,按程序申报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妥否,请批示。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湖口县林业局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