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城管发〔2022〕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中心: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城市管理效能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湖口县城市管理效能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巩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0日至12月10日,在城区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城市管理效能提升攻坚行动,现制定本次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迎接省运会赛事举办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补短板、攻难点、抓长效”,通过100天集中攻坚行动,加快完善城区环境配套基础设施、彻底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努力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新面貌。
二、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城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攻坚行动。
(一)市容市貌
1.整治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重点加强学校周边、交通路口、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市容秩序管理,取缔主干道两侧各种占道经营行为。严格控制次干道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店外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严格规范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划区定片,加强管理,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2.严控便民摊点。取缔主要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或未批许可设置的便民摊点、各类亭棚,对确需保留的将其规范迁移到次干道、小街小巷或居住小区;取缔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废品回收站。对改变使用性质、超出经营范围的报刊亭、邮政亭、信息亭等坚决予以取缔;未经批准的各类棚亭全部拆除。
3.落实“门前三包”。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内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二)施工工地
1.设置工地围挡。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储备地必须设置封闭式围挡,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小街巷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广告要做到外形美观、内容健康、画面整洁,不能破损污浊,围挡广告公益部分达到30%以上。围挡底部要封死,不能留空。
2.管控施工现场。在建筑、拆迁等施工现场推广雾炮车、高压水枪、可升降喷淋杆等新型降尘设施;主要街道和密集居住区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使用密目网,抑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拆迁工地必须在拆迁之前设置高标准的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溢,拆迁过程中必须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沿街门店装修施工要做到施工现场围挡、不堵路、不扰民,物料室内存放,渣土规范处置,周边干净整洁。
3.严控渣土运输。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密闭化运输、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禁止带泥上路,扬洒遗洒,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三)广告亮化
1.规范广告牌匾。主次干道、商业区利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广告,要清晰、完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张贴的广告,要醒目、美观;同一街道的门头牌匾规格、材质、式样、色调、尺寸等要统一、有序。拆除未经批准和过期、废旧、残缺的户外广告的破旧牌匾、指示牌。加大非法张贴小广告打击力度,全面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牛皮癣。
2.提升夜景亮化。加强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护、更换,保持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完整、安全、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
3.公交站亭(牌)治理。根据公交线路设置和调整,加强公交站亭(牌)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保洁,移除已丧失功能的公交站亭(牌)等公用设施。
(四)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推行机械化清(洗)扫作业,非冰冻期内主次干道每天3次洗扫、6次洒水,每周组织1次冲洗;冰冻期内,在气温许可的时段(阴影下地表温度3℃以上)适时组织带水作业;建立16小时保洁制度,提高保洁质量,减少垃圾落地时间,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即: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瓦沙石、无泼撒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人行道净、沟眼净、树穴净、落沙井净、花坛周围净、墙根净)。
2.清理积存垃圾。集中清理道路、河道、市场、工地周边和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收储地、国(铁)道沿线等重要部位的各类积存垃圾;不能立即清除的,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
3.严格清运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点、垃圾收集点和运输车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做到全密闭,防止出现扬撒遗漏。
4.抓好公厕管理。建立公厕管理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洁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内外环境整洁、工具摆放有序,四周3-5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粪便,外墙无乱涂乱画及小广告;公厕标志牌、指示牌设置醒目、标识规范。
(五)园林绿化
1.提升绿化水平。本着“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所有规划绿地和空闲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铺装,非硬即绿,消除缺株断垄、杂草丛生和黄土裸露现象。
2.做好日常管护。加强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管护和修剪,加大对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严禁焚烧落叶、杂草。
(六)违法建设
1.加强巡查管控。建立完善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落实属地责任,乡镇为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第一责任主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多维防控手段,做到早发现、早拆除。(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
2.加大拆除力度。严格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要求,对存在于主要街道、城市出入口、风景区等历史遗留违法建设,采取乡镇牵头、公安保障、规划认定、城管执法拆除的联合执法专班,组进行集中拆除。(牵头单位:属地乡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七)交通秩序
1.加强标识标线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定期安排专人对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规范、洁净、醒目、有效。
2.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在中心城区重点在医院、商场、学校、企业、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谋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共停车场,满足城市停车需求,优化停车环境。禁止各类工程、运输车辆占道招租,禁止废弃车辆、二手车交易车辆长期占道存放。对机动车不在泊位内停放、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占压绿地、盲道等行为进行严管重处。(以上工作城市道路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行道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3. 治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规划退让区域适宜场地及商场、公园、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停车标志牌,划停车线,并适当设置停车卡位,使非机动车类停放,车头朝向一致。除大岭以内老城区外,城区所有主要道路路面原则上不得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二轮电瓶车、三轮车、板车等,应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
4.合理设置城区大货车禁行、限行线路。对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车长大于或者等于6米,载质量大于或者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实行分类管制。将高速路口—石钟山大道—金砂大道(或高速路口—石钟山大道—文体西路—牛湖路)设置为园区大货车唯一过境线路,全时段通行;海正路、盛源西路、渊明路、学苑路、桃源路禁止大货车通行;学士路作为出入园区小汽车通道禁止大货车通行;台山大道、学前路、盛源东路、文体西路石钟山大道以南路段限制为夜间10:00时—至次日6:00时通行。
5.严肃查处动态交通不文明行为。高频度组织路面临检专班,严格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攻坚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抓好组织、指导、协调、活动推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攻坚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行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攻坚行动方案,组织责任心强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举措,对全县范围进行全域整治,逐项落实、扎实推进,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求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在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四、实施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前期排查的各类问题组织专项“回头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时间、力量攻坚,确保问题及时销号清零。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与住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电力通信、乡镇社区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事、谁负责”原则,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三)严格督导考核。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督导,分阶段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压力层层转导到位,各项工作督导落实到位。局综合办公室要会同督查股、法制股采取系统调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攻坚行动的日常调度,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领。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及时宣传报道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