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城管字〔2022〕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现将《湖口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第三条 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局各单位、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一)主动公开情况;(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并结合局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单位、股室接到局年终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二)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
第十一条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股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