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中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工作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2022年度工作运行方案
本着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系统性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经局党组会研究,特制定《湖口县城市管理局二〇二二年度工作运行方案》。
一、总则
1.本着提高机关效能,力使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2.根据“三定”方案,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果运用,根据局职责、职能,内设机构设置为:综合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督查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股;下属单位设置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环卫组、路灯组、园林组)。
3.坚持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局党组、局务会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局下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中心、组)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4.实行逐级负责制,即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各队(股、室、中心、组)负责人必须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人员必须对队(股、室、中心、组)负责人负责,中队长对大队长负责,队员对中队长负责,形成下对上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
5.年初分工实行优化组合,对工作岗位合理配置、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充分发挥局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处罚做到依法依规,往来做到清楚明白。局所有收费、罚没、往来及时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各队(股、室、中心、组)必须如实报批收支情况,如出现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则按党纪法规或相关措施追究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7.就支出保障按相关规定,于个人,在工资上,不照搬历史,不脱离实际,不均等部门,不混淆岗位,不模糊身份;于单位,从工作必要出发,厉行节约,充分保障。在待遇上,从财务实际出发,全面考虑,相对平衡,按绩考核,逐步提高。根据绩效和奖励工资相关规定,结合局财务状况,设立绩效及奖励工资,列入年度考核。
8.各队(股、室、中心、组)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并报局务会研究通过,由各单位、督查股等部门共同督促落实。
二、细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人员组成
(1)主 任:刘海松
(2)成 员:杨 丹、沈海燕、夏泽鸿、王幼平、阳鹤翔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的办文、办事、办会;负责做好本局对外联络及上下联系、新闻宣传、信息及来访来电处置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党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工青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印鉴、人事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负责局机关门卫、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考勤、考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人员组成
(1)股 长:欧阳论荣
(2)成 员:潘 莉、刘超野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各类保险的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人员组成
(1)股 长:张建平
(2)成 员:赵 霁、刘金龙、张欢梅、张 莉、张 娜、周丽华、柳小波(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审核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城市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对案卷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对案卷规范保存;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调度、协调、宣传;负责文明城市创建领域工作调度、协调、宣传;负责拆墙透绿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巡查采集、受理社会公众、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事(部)件信息;负责12345热线工单的受理、派遣和反馈;负责对城市管理事(部)件信息,依照主体责任进行派遣、协调、反馈和督办;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现状及各主体责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股
人员组成:
(1)股 长:蔡 俊
(2)成 员:闻劲松
工作职责:负责局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股
人员组成:
(1)股 长:付 峰
(2)成 员:邱俊锋
工作职责:负责对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的督查;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规章制度遵守等情况的督查;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后勤服务中心
人员组成:
(1)主 任:黄英胜
(2)成 员:周少霞、袁 莉
工作职责:负责局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局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及加油等管理工作;负责路灯材料、园林物资等物件的采购、领用;负责机械设备维护修理工作的监管;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维修、基建工程管理;负责其他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单位: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员组成:
专职副大队长:段兴坤
副 大 队 长:许 波、吴志华
(一)市容执法大队
(1)大队负责人:段兴坤、许 波
(2)内 勤:尹 娜
(3)下设5个中队:
直属中队:中队长:周建斌; 副中队长:刘自强
队 员:周军军、柯海敏
园区中队:中队长:李 瑜; 副中队长:周海巍
队 员:吴 鑫、王 煜、黄维洲、杨子强、于小波、夏云云
一 中 队:中队长:王 辉; 副中队长:梅 勇
队 员:王金喜、彭清波、薛 飞、邹 平、魏 涛、蔡 锦、黄美红、周群英
二 中 队:中队长:王小峰; 副中队长:刘敏杰
队 员:沈 伟、沈 浩、李 腾、王志良、陈 锦
三 中 队:中队长:周 亮; 副中队长:付明明
队 员:王 斌、刘 冰、秦 超、柯紫春、
石 熠、张国韵
工作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负责县城规划核心区建筑物外立面户外设施安装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门头店招、户外广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商业促销宣传的收费和处罚;负责局审批设置的烧烤车、水果车、便民服务亭、菜棚的规范管理及收费工作;负责非政府工程的余土、渣土及散装货物转运清扫代履行费的收取;负责所辖范围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园林绿化及路灯等市政设施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对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余土渣土排放)处置、余土调剂及处置、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商业促销宣传、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含运输余土渣土、建筑材料车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手续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辖区内车辆带泥上路、道路泼洒等行为的处罚;负责限燃区域内烟花爆竹限放的巡查、发现、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对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负责沿街门店及居民住户乱丢垃圾、乱弃杂物(含砖瓦土石)等行为的处罚;负责其他法定职责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管、收费及处罚;负责洋港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水面安全等工作;协同规划监察大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执法大队
人员组成:
(1)大队负责人:吴志华
(2)中 队 长:夏 丛、童 于
(3)内 勤:柯育春
(4)执法队员:屈献军、郭 敏、杨 志、高永芳、张 泳、谢 文、李 明、邹小清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组织检查县城规划区职责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执行城乡规划法的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参与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参与规划验收,对已审批新建、扩建、改建进行监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主 任:余建斌
副主任:骆 松、施云飞
(一)环卫工作组
人员组成:
组 长:骆 松(兼)
成 员:刘金华、徐晓初、叶爱国、徐雪涛、朱华荣、刘 翼、周 慧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履行好环卫的行业管理;负责落实创建工作要求;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等管理;负责垃圾处理费、垃圾代运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做好环卫信息联动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好应急、突出性环卫保障工作;负责对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负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负责餐厨余垃圾收集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路灯工作组
人员组成:
组 长:施云飞(兼)
成 员:梅国应、黄卫华、董玉琦、江 新、王 琴(内勤)
工作职责:负责路灯及灯箱的亮化维护、维修和检测;负责路灯电缆线路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所辖区域控制箱及其内设施的管理;负责路灯外接电源的安全管理;参与路灯建设的验收;负责背街小巷路灯的安装亮化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路灯改造;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园林工作组
人员组成:
组 长:王 斌
成 员:胡 军
工作职责:与县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所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制定园林绿化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作业管养的监督考核;协同行政审批及监管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砍伐、移植、修剪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建设验收;负责加强对园林绿化小区、园林绿化单位的行业技术指导及管养督促,积极开展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小区创建评比活动;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本方案如与相关规定相抵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未尽事宜须经局党组会另行研究决定。
3.本方案自2022年3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