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府办字〔2022〕79号
双钟镇、马影镇、凰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经县十七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100号)和《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双重标准,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通过复查和创建。同时,以此次复查和创建为契机,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园林城市绿化水平。
二、时间节点
(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2022年12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查申请,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复查资料(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供);2023年5月省住建厅完成初验并上报住建部;2023年下半年住建部组织现场复核。
(二)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2023年6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提出创建申请,提交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材料。
三、主要任务
按照复查和创建要求,依据各单位职能,明确并细化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政府行文,提供立体绿化、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等相关发文资料。
县复查和创建办:负责复查和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所有材料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城区内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等项目立项文件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此次复查和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提供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等方面资金保障的相关资料。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绿化工名单统计表及证件办理工作等相关资料。
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城区公园健身等体育设施相关资料,配合学校附属绿地调查工作的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蓝线位置;提供城市地形图、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建成区面积说明、土地用地分类图、城市步行道位置图、自行车道位置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绿地分布总图、公园绿地分布图、绿道分布图、居住用地分布图及面积、绿道服务半径覆盖图、综合公园分布图、生态廊道分布图、林荫路分布图、道路分布图、城市总体规划中路网分布图等资料;提供城区水域总面积及各类水域统计表、登记表、分布图;提供公园绿地、林荫停车场、林荫道路建设等规划、设计资料等资料;提供道路改造效果图、规划文本等资料;提供原有山水格局、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的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湖口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湖口县绿道绿廊建设规划》;提供公园绿地建设招投标、施工相关资料;提供道路、林荫停车场、绿道、生态廊道、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资料;提供新建居住区、改建居住区相关资料;提供生活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和黑臭水体的相关资料;提供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立体绿化项目、林荫路建设项目、绿道绿廊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提供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项目)建设施工相关资料;提供城区道路、林荫停车场、绿道、生态廊道、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资料;提供新建居住区、改建居住区相关资料;提供城市供水相关资料;提供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提供水体岸线管理保护等相关资料。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编制《湖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湖口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提供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简介、历史文化背景及保护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提供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情况统计表、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提供关于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的情况说明;提供历史文化名城(街)保护规划等相关资料。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湖口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提供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制度、措施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设计、建设及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提供防灾避险场所绿地统计表、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的相关照片;提供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湖口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湖口县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说明;提供连续三年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与情况说明;提供生物物种资源普查资料、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及措施等资料;提供湿地保护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湿地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保护措施、保护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湿地资源普查报告及调查资料、现状保护情况及照片、相关经费统计报告等资料;提供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相关资料;提供《古树名木调查报告》《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文本及评审批复资料,提供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汇总表、情况一览表、登记表、图集、位置分布图及挂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相关管理制度、所采取的措施及被保护责任书等相关资料;提供乡土植物推荐名录及相关资料、近三年新建改建绿地乡土植物应用统计表、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提供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防护绿地建设等相关资料;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园林绿化科研项目等相关资料。
县城管局:负责编制《湖口县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绿线管理制度,提供智慧城管(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提供城市容貌、城市公厕建设相关资料;提供城市废弃地、边角地、闲置裸露地等排查情况,及“口袋公园”“邮票绿地”建设情况;提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人均公园面积、公园服务半径、绿道、综合公园、生态廊道、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基础数据和情况说明;提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公园规范化管理和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情况说明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标准的制定,提供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提供立体绿化技术规范、推广鼓励政策、推广实施方案及活动、近三年新建改建立体绿化项目统计表及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园林城市复查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负责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绿线、立体绿化、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定及政策;负责在主要媒体公示大树移植、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及林荫路应用等园林城市复查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活动;配合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制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湖口县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和《湖口县水源地保护规划》;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及生态修复项目等相关资料;提供水资源保护、空气优良天数等相关资料。
县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辖区内公园及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及行道树、绿道建设等相关资料。
双钟镇、马影镇、凰村镇:负责配合职能单位,提供辖区内公园及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及行道树、绿道建设等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0-30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复查和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复查和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全面统筹复查和创建工作。
2.分解复查和创建任务。确定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联络人,负责对接复查和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0日)
1.完善基础资料。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湖口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分工表》(附件2)的要求,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逐项形成自查报告(主要提供2021年和2022年的建成区重点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辅助材料和基础数据,整理归档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复查和创建办。
2.整改未达标项。各责任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对尚未达到要求的指标,要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项目计划,按计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标。项目整改提升所涉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整理汇总资料。县复查和创建办要按照“全、严、准、细、齐”的标准,根据档案整理工作规范要求,将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12月20日前形成综合自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材料,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于12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下半年)
待省住建厅确定现场复查名单后,届时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现场验收工作。
五、工作方法
1.将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同步推进。通过对比《国家园林城市新标准》与《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两者的指标基本相同,且复查和创建时间节点基本吻合,为了最大化节约复查和创建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同步推进复查和创建两项工作,对不同指标进行整合,对相同指标取其最高导向值。
2.采取专项服务与专家指导同步进行。按照复查和创建要求,县级单位要编制《湖口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湖口县水源地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设置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等内容,这些《规划》的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指导和编制;同时,建成区绿地、生态廊道、林荫路、道路等分布图,需要开展遥感调查专项服务,为高效推进复查和创建工作,决定采取专项服务与专家指导同步进行,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复查和创建。
3.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县财政为复查和创建工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并负责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本着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的原则确定该项工作实际投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复查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2.严格标准,规范建档。要对照复查和创建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提供全面、细致的基础资料,规范材料建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复查和创建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根据复查和创建工作进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复查和创建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复查和创建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民工程。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园林城市建设中来,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层层宣传发动,把各种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全社会全力支持园林城市复查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强大合力。
附件:1.湖口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
3.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 奇 县委副书记
卢伟俊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党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新平 县政协机关四级调研员
袁扬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赖雅宏 县城管局局长
饶正勇 县发改委主任
颜 鑫 县财政局局长
邓 坚 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伟 县教体局局长
王小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江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敏谦 县住建局局长
徐 斌 县水利局局长
王 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欧阳清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葛虎兵 县林业局局长
周红斌 县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辛正一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李学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何青春 县石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裔成 双钟镇镇长
王 辉 马影镇镇长
王江帆 凰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赖雅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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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序号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具体 要求 |
职责分工 |
分值 |
自评结果 |
责任单位 |
须遥感 调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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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宜居 |
1 |
城市绿地率(%)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40% |
1.关于建成区绿地率(%)的情况说明; |
7 |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以上一 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为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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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绿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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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各类绿地(公园、防护、广场、附属)面积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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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绿地分布总图,各类绿地(公园、防护、广场、附属)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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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底线指标 |
≥41% |
1.关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情况说明; |
7 |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 察,以统计报表为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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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建成区乔、灌木所占比率(%)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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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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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乔灌占比≥60%(国家园林城市),最好≥70%(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
乔灌木占比≥70% |
4.建成区各类绿地(公园、防护、广场、附属)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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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成区绿地分布总图,各类绿地(公园、防护、广场、附属)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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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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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成区各类绿地(公园、防护、广场、附属)植物垂直投影面积统计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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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
底线指标 |
≥12m2/人 |
1.关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的情况说明(附关于建成区人口的统计证明); |
7 |
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
查阅资料。以上一 年《城市(县城) 建设统计报表》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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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公园绿地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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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现状公园绿地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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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建设相关工程资料(立项/批复/可研/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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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
底线指标 |
≥85% |
1.关于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的情况说明; |
7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 察,以统计报表为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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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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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覆盖居住区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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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分布图、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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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
1.关于万人拥有绿道长度的情况说明; |
6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城市绿道绿廊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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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建成区人口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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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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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绿道建设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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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成区绿道分布图、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图、绿道服务半径覆盖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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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的相关规划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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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道建设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办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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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道建设相关工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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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要求的综合公园数量(个)≥2。 |
导向指标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1个 |
1.关于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的情况说明; |
6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城市公园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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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建成区人口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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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综合公园统计表、登记表,公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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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公园概况、简介及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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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成区综合公园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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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公园建设相关工程资料(立项/批复/可研/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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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
导向指标 |
达标 |
1.关于城市生态廊道的情况说明; |
5 |
县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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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生态廊道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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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生态廊道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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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生态廊道建设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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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生态廊道建设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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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导向指标 |
达标 |
1.关于植物园建设的情况说明; |
6 |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考 查苗木基地(苗圃) 1个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实施点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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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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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新建、改建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汇总表,新建、改建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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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土植物推荐名录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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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连续三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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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连续三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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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文本、请示、批复、评审意见;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且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迁徙廊道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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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实施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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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成城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有生物多样性普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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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开展的活动、措施、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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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所成立的机构、所做的规划、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及取得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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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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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合综合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繁殖试验研究,且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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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 |
— |
— |
1.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结合绿地指标抽查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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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生态修复,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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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城市废弃地、边角地、闲置裸露地等排查,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邮票”绿地等,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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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 |
— |
— |
— |
1.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排查摸底; |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点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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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自然山体保护完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开山采石取土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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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被破坏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山体,根据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及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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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水体修复 |
— |
— |
— |
1.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展城市水体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
县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滨水绿地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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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依托城市水体岸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滨水空间,水体岸线绿化普及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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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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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 |
— |
— |
≥292天 |
县生态环境局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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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舒适 |
13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
底线指标 |
≥70% |
1.关于建成区林荫路覆盖率(%)的情况说明; |
7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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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林荫道路推广率(%)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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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林荫路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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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荫路建设规划》文本、请示、批复、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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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荫路建设、改造设计及工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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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85% |
1.关于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的情况说明; |
5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主干道2条、次干道和支路各1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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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道路绿化达标率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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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道路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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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总体规划中有路网分布图、城市道路建设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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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绿化、改造的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及规划文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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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立体绿化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
导向指标 |
≥10% |
1.关于立体绿化实施率(%)的情况说明; |
5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双钟镇 马影镇 凰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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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成区内近三年新建、改建项目立体绿化实施率(%)汇总表,新建、改建项目立体绿化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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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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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广鼓励(奖励)立体绿化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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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广立体绿化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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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立体绿化所实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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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体绿化建设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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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50% |
1.关于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的情况说明; |
6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各1个。 |
||||
|
2.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统计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统计表、登记表; |
||||||||||||
|
3.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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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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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命名“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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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 |
||||||||||||
|
7.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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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 |
— |
100%; ≥95%。 |
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新建居住区2个 改建居住区1 个 。 |
||||
|
18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 |
≥60% |
—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防护绿地2处。 |
||||
|
19 |
防护绿地实施率(%) |
— |
— |
≥90% |
— |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防护绿地2处。 |
||||
|
三、安全韧性 |
20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43% |
1.关于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的情况说明; |
5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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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建成区面积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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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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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成区各类绿地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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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成区各类水域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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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成区各类绿地、水域分布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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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1.关于建成区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的情况说明; |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
|
2.建成区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统计表,防灾避险绿地基本情况统计表,防灾避险绿地登记表; |
5 |
|||||||||||
|
3.建成区防灾避险绿地分布图; |
√ |
|||||||||||
|
4.《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文本、请示、批复、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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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绿地实施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度、文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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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绿地实施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设计及工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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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防灾避险绿地统计表及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的相关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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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1.关于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的情况说明; |
5 |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湿地资源保护地1处。 |
||||
|
2.建成区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统计表,建成区湿地保护情况统计表、登记表; |
√ |
|||||||||||
|
3.有湿地保护的组织机构,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金保障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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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湿地保护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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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湿地保护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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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湿地资源普查报告及调查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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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湿地资源保护相关经费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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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湿地保护现状情况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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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文本、请示、批复、评审意见;并制定实施方案,城市湿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成效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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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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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貌特色 |
23 |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1.关于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的情况说明; |
4 |
县文广新旅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
|
2.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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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情况统计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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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
||||||||||||
|
5.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工作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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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1.关于严禁违法移植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长势良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的情况说明; |
4 |
县林业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古树名木保护点2处。 |
||||
|
2.建成区古树及后备资源汇总表,建成区古树及后备资源古树名木情况一览表,建成区古树名木登记表; |
||||||||||||
|
3.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
|
4.保护古树名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文件; |
||||||||||||
|
5.《古树名木调查报告》《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文本及评审批复资料,古树名木图集等; |
||||||||||||
|
6.重点保护树龄在50年(含)以上不满100年的大树,完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相关文件、通知及经费明细)、部门、责任人、管理; |
||||||||||||
|
7.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挂牌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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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古树名木被保护责任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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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
导向指标 |
100% |
1.关于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的情况说明; |
4 |
县人社局 县城管局 |
|||||
|
2.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统计表; |
||||||||||||
|
3.园林绿化工程中三级工统计表、持证资料; |
||||||||||||
|
4.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制度、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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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居环境 |
26 |
城市容貌 |
— |
— |
— |
1.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处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 |
查阅资料。整体观 察,实地抽查垃圾 转运站2个;车站、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等各1个;主干道2条、次干道和支路各1条。 |
|||
|
2.垃圾箱、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到位,道路清扫保洁率100%,机械化清扫率≥7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
√ |
|||||||||||
|
3.背街小巷、河道沿线、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无脏乱差现象,临时经营摊点、流动商贩、夜市市场规范化管理; |
||||||||||||
|
4.城市交通文明、安全有序,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车辆停放有序; |
||||||||||||
|
5.城市道路完好率≥95%。 |
√ |
|||||||||||
|
27 |
城市供水 |
— |
— |
— |
1.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自来水厂。 |
||||
|
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
|
3.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设区城市建成备用水源或7天以上应急水源; |
||||||||||||
|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
√ |
|||||||||||
|
28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
— |
— |
— |
1.生活污水处理率≥90%; |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污水处理厂。 |
|||||
|
2.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40%;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
|
3.污泥达标处置率≥60%。 |
||||||||||||
|
2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 |
— |
—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县城管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垃圾处理场1处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处 。 |
||||
|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或示范区,逐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 |
||||||||||||
|
30 |
城市公厕建设 |
— |
— |
— |
1.城市公厕分布合理,密度和间距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设置密度≥4座/km², 二类以上公厕≥65%; |
县城管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公厕2座。 |
||||
|
2.厕所管理到位,设施正常使用,环境良好,无蚊蝇、无异味等现象。 |
||||||||||||
|
31 |
无障碍 设施建设 |
— |
— |
— |
1.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无被占用的现象;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场所(点)2处。 |
|||||
|
2.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园内道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90%。 |
√ |
|||||||||||
|
32 |
社区 建设 |
— |
— |
— |
1.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养老、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双钟镇 县城管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新、老旧社区各1个。 |
||||
|
2.环卫保洁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脏乱差现象; |
√ |
|||||||||||
|
3.推行“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
||||||||||||
|
33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 |
— |
— |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1个。 |
|||||
|
2.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标准比例达到100%; |
√ |
|||||||||||
|
3.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
|
4.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近2年每年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 |
||||||||||||
|
34 |
林荫路推广率 (%) |
— |
— |
— |
县≥70%。 |
县住建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林荫道路2条。 |
||||
|
六、综合管理 |
35 |
组织领导 |
— |
— |
— |
1.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计划; |
政府办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 |
||||
|
2.建立年度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制度。 |
||||||||||||
|
36 |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 |
— |
— |
1.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精细化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 |
县财政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 |
|||||
|
2.城市各类绿地维护资金,应能满足《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2019)最低要求(以最近两年统计数据为准); |
||||||||||||
|
3.近两年(含申报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
||||||||||||
|
37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 |
— |
— |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一年内,编制或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 |
查阅资料。 |
||||
|
38 |
绿线管理 |
— |
— |
—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县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城市绿地2处。 |
||||
|
39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 |
— |
— |
1.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绿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地方性相关文件; |
县城管局 县林业局 |
查阅资料。 |
|||||
|
2.制定城市绿线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制定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等制度。 |
||||||||||||
|
40 |
园林绿化科研 |
— |
— |
— |
1.具有以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工作职责的研究机构; |
县城管局 县林业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点1处。县(不含县级市)满足其中1项即可。 |
|||||
|
2.近两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
||||||||||||
|
41 |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 |
— |
— |
1.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且有效运行; |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查 看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县(不含县级市)满足其中2项即可。 |
|||||
|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
||||||||||||
|
3.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
|
42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 |
— |
≥90% |
— |
县城管局 |
查阅公众满意度调查资料。 |
|||||
|
七、建设管控 |
43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
— |
— |
— |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 |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察。 |
||||
|
2.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随意改变; |
√ |
|||||||||||
|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广场绿地和大型道路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
||||||||||||
|
44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 |
— |
— |
1.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落实良好; |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察。 |
|||||
|
2.近两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以及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的针叶常绿乔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专家论证或社会公示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
||||||||||||
|
45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 |
— |
— |
1.公园免费开放率≥95%; |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 |
|||||
|
2.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城市公园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满足居民游憩、健身、娱乐等活动的需求; |
||||||||||||
|
3.公园园容园貌、园林绿化、设施小品、安全管理等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江西省公园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 |
√ |
|||||||||||
|
4.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城市公园内无设立私人会所情况。 |
||||||||||||
|
46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 |
— |
— |
1.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应急管理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防灾避险绿地2处。 |
||||
|
2.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排污、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47 |
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建设 |
— |
— |
— |
1.编制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规划,以绿道绿廊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城市绿道绿廊2处。 |
||||
|
2.绿道绿廊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设施完善,维护管理良好。 |
||||||||||||
|
48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 |
— |
— |
1.按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复实施; |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新改建海绵建设点2处 。 |
|||||
|
2.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
|
3.严格强化管控手段,城市更新、新城区及新(改)建城市项目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LID)理念; |
||||||||||||
|
4.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建设或改造提升;新建公园、广场、道路用地透水铺装面积的比重≥60%。 |
√ |
|||||||||||
|
49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 |
— |
— |
1.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复层绿化为主要形式,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查阅资料。整体观 察并实地抽查节约型绿地建设范例2个、立体绿化点2 处 。 |
|||||
|
2.严格控制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制定对已有情况的提升改造计划并实施; |
||||||||||||
|
3.近3年新建城市绿地符合生态型、海绵型绿地建设要求,无盲目大规模挖湖、堆山、改造地形地貌等现象,土方基本实现就地平衡;建(构)筑物、广场、游园、园路的铺装用材绿色、经济、美观,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材料; |
√ |
|||||||||||
|
4.制定立体绿化推广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在旧城区、重点景观区域、城市立交、人行天桥、大面积裸露边坡等重点区域实施立体绿化,且效果良好。 |
||||||||||||
|
50 |
历史风貌保护 |
— |
— |
— |
1.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划定紫线,并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文广新旅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查阅资料。实地抽 查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2处。 |
|||||
|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
√ |
|||||||||||
|
3.历史街巷尺度保持较好、空间格局较完整; |
√ |
|||||||||||
|
4.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
|
综合指标 |
51 |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 ③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2.《标准》中明确“设区城市”和“设市城市”的,只对设区市城市和设市城市进行评价;
3.“备注”中未注明评价区域的,评价范围均为城市建成区;
4.“备注”中未注明核心指标的,均为一般性评价指标;
相关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江西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等规范、标准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附件3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基础资料内容 |
要 求 |
责任单位 |
|
1 |
城市(县)地形图 |
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比例尺:1:5000或1:10000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涉密地形图应进行脱秘处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
2 |
城市(县)及建成 区范围图 |
建成区是城市(县)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他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电子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
城市(县)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他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安局 |
|
4 |
城市(县)土地 用地分类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土地用地分类图,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
5 |
城市(县)绿地系 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 |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
6 |
城市(县)步行道、 自行车道、林荫 路位置图 |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
7 |
城市(县)绿线 位置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绿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
|
8 |
城市(县)蓝线 位置图 |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蓝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
|
9 |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公园绿地名称、位置及面积。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城管局 |
|
10 |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如有,需 提供)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文广新旅局 |
|
11 |
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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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图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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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明确,可不另报。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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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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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如有,需提供)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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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提供) |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