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综合治理市容环境。落实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和省、市新实施法规要求,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强化重点路段、区域、环节管控和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若干意见》,以“专项债”项目实施为抓手,完成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对具体条件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全覆盖。启动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三是强力查处违法建设。按照“零违建承诺、零增量控制、零遗漏监管”的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拆违控违行动。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小区)活动,加大对棚改、城市建设项目区内建设行为及小区楼顶违建、阳光房、老旧小区私搭乱建的管控力度。
四是提升路灯亮化水平。确保城区市政路灯亮化设施稳定可靠运行,城市路灯亮灯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和高光效、长寿命、低能耗的节能产品。推进城区路灯照明节能和智慧化路灯控制系统改造。
五是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围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积极实施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工程,与住建、园区等部门协调,积极推进绿化薄弱区域园林绿化补植增绿。
六是完善数字城管功能。推进信息化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优化完善现有数字城管平台功能,整合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实时了解城市管理运行信息,夯实城市管理的调度指挥和科学管控基础。运用好“城市创建随手拍”系统,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七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试行)》,持续巩固“强转树”专项行动成果。继续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创新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非接触式执法、法院非诉执行、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