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住建字〔2023〕19号
关于明确湖口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和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现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和事项清单明确如下:
一、行政监督主体及执行机构
县住建局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主体,负责本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其办事机构为湖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日常工作。
二、监督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5、《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监督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
4、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五、监督事项、程序
(一)招标前期工作的监督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5、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合理,是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标;
3、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5、投标人是否存在假借资质、串通投标等违规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7、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四)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定标后是否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3、招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监督事项办理时限
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事项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七、投诉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等文件进行投诉处理。
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