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政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786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0 10:55 责任编辑:湖口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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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赣建城(2001)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创建花园、园林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对一九九三年制定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算或决算依据。本标准采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二年),材料单价、人工费、机械费以南昌市二〇〇〇年下半年预算指导价为基准。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挖掘修复费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减免。 

附件: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费用标准(元) 

备注 

沥青道路 

平方米 

410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340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210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430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108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64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45 


路沿石 

米 

96 


Φ500以下下水道 

米 

1152 


Φ600——800下水道 

米 

1456 


Φ1000——1500下水道 

处 

3136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处 

8000 

Φ500以下 

处 

15000 

Φ600—800 

处 

30000 

Φ1000 

米 

50000 

Φ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座 

4249 


雨水井 

座 

859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米 

545 


砼扶手栏杆(柱) 

米 

256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321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3320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平方米 

1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2000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1500 


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80 


石材路面 

平方米 

769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550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 

米.天 

10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天 

60吨以上0.2元\60吨以下0.1元 

有关说明: 

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位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费,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板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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