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5282

湖口县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及收费简要情况

发布日期: 2021-11-12 16:39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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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湖口县2018年开始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龙吉顺环卫服务公司中标,在湖口县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湖口县城乡一体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处理。

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九江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12月开始送九江赤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湖口县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22597.69吨、2020年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26932.38吨、2021年(1-9月)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23973.38吨。(以上数据不含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105元/吨,2020年12月后98元/吨。(以上费用为九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收取的处理费用标准,不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费用)。

二、生活垃圾收费情况

湖口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两种形式,一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随水代征,标准为每户每表每月4元;二是由县城管局下属单位环卫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由园林和市政设施管护中心负责)收取,收费对象包括:城区企业单位、学校、个体经营者、各类驻县单位等。

湖口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部门制定,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该收费于2002年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2003年制订了湖口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至今未作调整。

近三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2018年征收50余万,2019年征收80余万,2020年征收100余万。

三、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处理费征缴率低。目前我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存在收缴率较低情况,其主要原因有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力度不够,收取方式单一,与其他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欠缺,直接影响了收费的征缴。

(二)收费的收缴缺乏的制约机制。对拒缴、欠缴、漏缴的行为,特别是恶意拒缴的行为缺乏追缴或处罚的手段,部分部门认为垃圾处理费作为一种服务性收费,不具有强制性。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多年没有调整。我县目前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2003年制订的,已执行10多年,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急需调整

四、改革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加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

我国对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中的代收、代扣、代缴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应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便于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环卫部门进一步加大垃圾收费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和主动付费意识。

(二)制定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办法

目前垃圾收费标准难以确立,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成本支付和收费差异巨大,通过收费所能支付成本的比例较低,仅相当于垃圾处理成本的5~10%左右,其余差额部分都需要政府财政补贴。发改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办法,确定收费成本的其它基本要素(如环卫作业劳动力价格、管理费用、设施折旧等)缺乏统一标准依据,确保垃圾收费制度的真正实施。

五、厨余垃圾处理情况

湖口县通过授权园区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采取自主经营的市场化模式,对县域内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利用。

对专门经营餐饮的较大型的酒店产生的厨余垃圾,酒店按照低价付费的方式由授权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对经营餐饮的小个体户等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授权企业免费进行收运处理,县财政采取奖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为进一步促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理的良性运行,提高收运处理率,建议尽快制订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可采取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促使餐饮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提高节约意识,厨余垃圾减量化。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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