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县环委会的要求,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
主要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三、工作要求
1、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应立即向县城市管理局报送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及时清运处理。
2、对没达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标准的各类垃圾堆放点,要做到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长期堆放。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