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5169

关于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6 16:29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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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场)

为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县环委会的要求,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

主要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三、工作要求

1、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应立即向县城市管理局报送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及时清运处理。

2、对没达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标准的各类垃圾堆放点,要做到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长期堆放。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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