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18日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动员各方力量,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七大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持续强化防范举措,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政府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乡镇(园区)承担属地责任、场所经营主体及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园区)属地责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园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按照监管责任分别牵头开展排查。
(一)“九小”场所
1.小型学校、幼儿园(含各类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小型医疗机构(含各类诊所、月子中心、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小商店。〔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小餐饮(含各类酒吧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5.小旅店。〔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6.小歌舞娱乐(含各类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剧本杀、密室逃脱、茶社、游艺园、游乐园、私人影院、直播基地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7.小网吧。〔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8.小美容洗浴(含各类美容店、美发店、洗浴店、足浴店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9.小生产加工企业(含各类劳动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等)。〔排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排查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配合〕
(三)人员密集场所
此人员密集场所是指除“九小”场所以外的相关单位。
1.宾馆饭店。〔排查主体: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由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其他宾馆由县公安局牵头,饭店由县商务局牵头〕
2.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排查主体:县文广新旅局〕
3.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主体:县商务局〕
4.医院、托育机构。〔排查主体:县卫健委〕
5.体育场馆。〔排查主体:县教体局〕
6.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排查主体:县教体局〕
7.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排查主体:县民政局〕
8.客运车站候车室。〔排查主体:县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内容
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结合全县实际,集中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1.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2.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五)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灭火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
3.消防给水系统常开、常闭阀门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关闭。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
2.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4.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5.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七)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
1.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4.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四、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湖口实际确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明确以下“七大行动”、20条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自查行动
1.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告,迅速掀起强大整治声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各(镇)、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对“三类”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再排查,进一步摸清摸准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全面发动“三类”重点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1)。〔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3.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场所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自查自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4.组织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5.“九小场所”由各乡(镇)要按照“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原则,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市场监管分局、片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开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由相应的排查主体单位牵头排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6.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统筹三类场所排查结果,厘清本属地、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明确针对性解决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7.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8.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台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9.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和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10.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新建、改(扩)建、室内装修未经住建部门审查、验收擅自施工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11.乡(镇)负责检查督改“九小场所”的防盗窗(网),消防部门负责检查督改除“九小场所”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盗窗(网),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对拒不自行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政府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12.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坚决查处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拘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予关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各排查主体单位〕
14.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排查中对火灾风险高、隐患整改难度大的,上报县消委会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5.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排查中发现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上报县消委会办公室进行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推动隐患整改。县委宣传部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16.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 “三清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7.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聚焦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熟悉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技能,确保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8.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聚焦本辖区、本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消防安全约谈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
19.对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对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督办单。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20.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政务督查重点,定期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主体责任,通过自查、督查、集中整治,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精准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特别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3月9日前完成集中整治,3月19日前完成验收评估。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防范、全国两会安保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形势平稳。
(四)严格监督问效。县政府督导组将对工作落实情况随机督查暗访,对不履职、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火灾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并于2月23日前,将本单位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报至消委会办公室(附件4),一并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记录表》(附件1)由各单位留档备查;《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每日15时前报送至县消委会办公室;3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县消委会办公室杨勇、徐梓雯;联系电话:18607008321,15870803817,邮箱:46128214@qq.com。
附件:1.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记录表
2.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
整改责任清单
3.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4.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记录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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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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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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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
场所类别 |
□九小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性自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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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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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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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动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未落实专人看护等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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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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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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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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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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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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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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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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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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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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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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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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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
检查人员: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
备注:一式两份, 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存档
附件2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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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场所类别 |
场所地址 |
业主姓名及联 系方式 |
发现的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 |
督促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整改情况 |
备注:1.此表由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按周填报至县消委会办公室,未发现隐患的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 XX乡(镇)、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3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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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检查单位 场所 (家) |
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
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 |
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
电气线路连接、 敷设不规范 |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
消防设施配置 不符合要求或 损坏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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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设 置的防盗窗 网)和广告牌 (个) |
累计拆改防 盗窗(网) 和广告牌 (个) |
发现(处) |
整改(处) |
发现(起) |
查处(起) |
发现(家) |
查处(家) |
发现违规住宿人员(人) |
清理违规住宿人员(人) |
发现(处) |
整改(处) |
发现(处) |
整改(处) |
发现(处) |
整改(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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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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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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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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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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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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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日15时前汇总报送此表。
附件4
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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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分管负责人 |
电话 |
联络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于2月23日前报送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