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17
  • 文件编号: 湖府发〔2023〕5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1757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7 16:00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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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经县十七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8月17日

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基础上,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多元角度,全面系统阐述了我国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路与方法,并对未来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新方向和新部署。

近年来,特别是江西省获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后,湖口县在九江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为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步伐,把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探索两山转换新模式新路径,全面贯彻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县生态文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规划范围为湖口县行政区域,国土总面积673.70平方公里,辖7个镇5乡。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第一章 形势与基础

一、面临形势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充分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基础上,为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多元角度,全面系统阐述了我国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路与方法。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理论意蕴和实践意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内在支撑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2021年3月,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2035年远景目标是“高标准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九江样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居于全国前列。”2021年11月,湖口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提升,2035年远景目标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日益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湖口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山更绿。”

为更好地发挥区域生态优势,响应国家、省、市政策,巩固我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口县委、县政府确立“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活县、实干兴县”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争当绿色转型先行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编制《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二)重大意义

湖口县因地处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入长江之口而得名,是江西工业强县、“中国戏曲之乡”,连续多年获评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先进县(市、区),先后被授予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省级文明城市、江西省旅游强县等称号。湖口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引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擦亮自然生态“底色”,稳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

二、工作基础

(一)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生态本底良好

湖口县位于江西省北部、九江市东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鄱阳湖北畔,赣皖鄂三省交界处,是江西水上北大门和长江中下游的分界线,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等重大战略叠加区,昌九景“金三角”中心地带,九江都市区的副中心。湖口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县城距九江市区26公里,距省会南昌市160公里,境内有24公里的长江岸线和30公里鄱阳湖岸线,是长江中下游天然的深水良港和江西省著名的港口码头,湖口港为九江港五大港区之一。

湖口县处鄱阳湖冲积平原区,水域宽广。地形结构东南群山环抱,西北江湖环绕,中部小丘垄埂起伏,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湖口县境内湖泊港汊发育,可分为长江水系与鄱阳湖水系。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现有3个整合的自然保护地,分别为鄱阳湖口国家湿地公园、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天山省级森林公园。全县林地面积17993公顷,占总面积26.65%,森林覆盖率28.07%,活立木蓄积量111.4183万立方米。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39种,珍贵树种主要为樟木、银杏、罗汉松、楠木、红楠木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有白鹳、白头鹳、东方白鹳、小天鹅等。

(二)生态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质量稳步提升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湖口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高位推进、多次研究部署、扎实有力地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印发《湖口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实施意见》、《湖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等六项制度》、《湖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多项配套政策,连续多年下发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县环委会牵头抓总、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研究制定了《湖口县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湖口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湖口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多个工作方案,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全县深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完成《九江市湖口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空气质量稳中有升,全域联动持续开展了“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2021年全县PM2.5平均数值3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59%。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高标准打造了长江“最美岸线”,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成土壤管控治理方案,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定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土壤污染环境事故。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7.91%,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持续保持100%。

(三)产业结构发生转变,平台建设实现突破

湖口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省全市“第一方阵”,2021年单位GDP能源消耗较2019年下降了0.16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9.10%,荣获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和全省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县三次产业比例从 2015 年的 10.4:71.2:18.4 调整为 2021年的 6.1:68.1:25.8,第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选江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第一批),园区综合实力位居省级前列,为全省“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石钟山创建国家 5A 级景区有序推进,“江湖两色·石钟千年”品牌效益不断提升。

全力打造生态园区,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示范性工程,指导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升级,打造了国华九江电厂、九钢公司、富达实业等一批绿色工厂。在全省县级园区率先整体升级园区在线监测设施,完成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高新园区“一企一管一阀一池”管廊综合改造,创新沿江排口整治模式。

(四)城乡面貌展现新貌,生态优势巩固提升

湖口县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镇化取得了新的进步,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城镇化率提升至52.1%,累计实施城建重点项目 296 个,完成城区主干道“白改黑”、重点区域地下管网建设,共完成新增和改造道路面积 36.33 万平方米;新增自来水供水管道 24 公里,供水率达到 100%;新增雨污管道和新增天然气管道分别达到 61.76 公里和 30 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 85% 以上,实现 12 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沿江沿湖32 个新农村点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建成自然村污水处理站86座,农村生活污水覆盖率提高到 42.25%。完成三期共 2147 户棚户区改造,建成“四好农村路”165 公里,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公交一体化、垃圾治理一体化实现全覆盖;县城品质与功能提升工作获省级表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覆盖率超过 80%,卫生厕所(水冲厕)累计普及率 96.73%、无害化卫生厕所累计普及率 91.6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 100%。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保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水日等各类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江豚保护协会,大力推进公众和民间社会团体参与长江江豚拯救行动。推进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先后获得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江西省旅游强县、江西省旅游发展十佳县、2020年度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先进县”等多项荣誉。截止2021年,全县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8个。武山镇获评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制作湖口绿色发展专题纪录片《跨越江湖的蝶变》,反映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新进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主流舆论矩阵。

(五)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江湖岸线持续美化

生态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多规合一”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推进全域空间“多规合一”,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印发《湖口县自然保护区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全县自然保护地设置,整合优化全县自然保护地。出台《湖口县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水美、岸美、产业美”,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和市委、市政府“共抓大保护,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长江“十里风光带”的具体要求,全力争创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的先行区、示范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

湖口自然环境优越,拥有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西鄱阳湖口国家湿地公园、江西九江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区和江西九江天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名片,是江豚繁衍生息地、候鸟天堂。近年来湖口县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狠抓生态环保工作,同时以“四城同创”为抓手,全力打造生态绿色宜居新城,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城市、江西省2019-2020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先进县等称号。率先创建全国首个保护江豚“协助巡护”示范点,计划总投资2.5亿元建设中国˙江豚湾水生生物保护基地,打造了54公里长江“最美岸线”。

第二章 问题与压力

一、主要问题

(一)生态文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待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需要各部门联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湖口县专职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不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应及时分解每个成员单位建设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确定每个成员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联络员,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会议,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建立考核机制。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不足。湖口积极开展了生态文明制度探索,河湖长制、林长制、“两法衔接”机制等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不多。部分生态文明制度待进一步探索,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水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制度。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繁重。近年来全县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全省排名较为靠后,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湖口县作为九江市传统工业强县,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较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加之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建筑施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扬尘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易造成污染物积聚,导致污染物浓度偏高,影响空气质量改善。

流域水质稳步提升压力较大。经历了多年工业高速发展阶段,河湖水生态承载力压力较大。湖口县虽然大力开展城乡、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城乡、园区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落实“一企一管一阀一池”管廊政策,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压力较大。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力较大。湖口县为鄱阳湖滨湖区,鄱阳湖总磷持续削减存在很大难度,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污染日益显现。加之全社会对环境问题更加关注,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短板。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污染发现滞后性等特点,往往容易被忽视,相关普法宣传还不到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薄弱,监测监管缺失,地下水污染存在风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薄弱。

(三)生态空间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影响生态空间隐患点多。湖口县水土流失面积84.23 km2,占12.5%,水土流失由丘陵农田区向鄱阳湖平原和沿江城镇地带扩展,近几年随着水土保持日益重视水土流失总体呈减少趋势,中度以上各级土壤侵蚀强度的面积有不同程度地降低,但轻度和剧烈侵蚀面积有所增加,且近年随着湖口县城市发展,修路、采矿、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等开发建设活动增加和陡坡开荒、顺坡耕作、农林开发等不当的农业开发活加速,建设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扰动,特别是矿山开采后造成山体裸露,植被破坏,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人为因素导制的水土流失不同程度仍然存在,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水生生态保护受到威胁。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物种受到航道建设及船舶航行干扰突出;受干流河道下切、汛末水库蓄水、流域用水增加等多种因素,江湖关系复杂。长江干流对鄱阳湖湖口顶托作用减弱,出流加剧,水位降低,鄱阳湖提前 40 天进入枯水期;鄱阳湖水系水利水电工程开发程度高,河流连通性差,水位降低使水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恶化,种群减少,生物量下降。

长江和鄱阳湖的生态安全底线限制。湖口县北邻长江,西邻鄱阳湖,境内有24公里的长江岸线和30公里的鄱阳湖岸线,全县近1/3的国土面积是水域,区位较为敏感。湖口县特殊的地理区位要求湖口县必须走生态发展之路,随着鄱阳湖及沿江产业集群的发展,湿地岸线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湿地与候鸟栖息地点多而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难度较大,管护难以到位。

(四)生态经济水平有待进一步优化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待加强。湖口县是工业强县,能耗“双控”刚刚达到目标要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能耗问题制约明显,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消化能耗存量问题,又要控制发展过程中形成新的增量问题,且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叠加长江长吻鮠鲶保护区要求限制工业产业扩能和落户,传统产业企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亟需开辟一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

生态农业发展待加强。湖口县一直以来形成了以水稻、蔬菜为主、特色农业和“一乡一园”等种特色农业产业为支撑的农业产业结构体系,传统种植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粗放化经营严重,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较快,但从总体上说,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小,未形成商品优势和规模优势。多数的农副产品以低级原料和初级产品的形式销售,缺乏深加工企业的支撑及品牌建设,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不高。

生态旅游资源缺乏有机整合。湖口旅游资源丰富,但未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各类资源整合开发滞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不足。旅游产品较为单一,休闲旅游、度假旅游未得到应有的开发,区域特色不突出。核心旅游产品影响力不足,且旅游产业链不长,旅游资源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尚未形成具有特色和规模的旅游产业集群。全域机制体制需健全,产品业态需丰富,旅游环境氛围需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亟待完善,文旅商融合发展还待加强,乡村及智慧旅游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生态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

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不高。随着工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以及移民(脱贫)搬迁、美丽乡村、农业示范园等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用水需求持续增长。部分镇区供水工程水源不足、设施老化等问题突出,急需改造提升。城市和乡村普遍缺乏应急备用水源,一旦出现极端干旱或供水突发事件,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将难以保障,与乡村振兴要求差距大。

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湖口县目前只有8个已批复乡镇级“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需要加快其它农村水源地报批,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已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定期开展水源地排查和水质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垃圾分类待进一步推进。湖口县构建了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PPP模式,同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还不足,没有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要求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难度,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也有待健全。

(六)生态文化培育有待进一步挖掘

生态文化载体需增加和完善。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创建的灵魂,目前湖口对生态文化挖掘、整理不够,生态文化宣传产品的制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载体数量有限,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生态文化的受众面待一步扩大,可通过文旅融合、绿色示范创建、户外活动、展馆式教育、课堂式教育传播生态文化。

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生态文化普及力度不足,全民环保意识不够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公众参与环保行动自觉性不高,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短期内难以见效。未来仍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综合利用,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向。

二、面临压力

(一)社会经济压力分析

根据预测2023年湖口县人口数为287500人,2025年人口数为289500人。2023年湖口县地区生产总值(GDP)为341亿元,到2025年湖口县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45亿元。通过对比,“十四五”时期继续保持经济增长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虽然当前湖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湖口正处在攻坚突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区域之间竞争更趋激烈,工业、农业生产的环境效益水平相对较低,绿色GDP-CO2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尚未达到明显拐点,面对新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绿色竞争优势尚未全面形成。

(二)资源能源压力分析

近三年湖口县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平均降幅为5.54%,通过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2025年湖口县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要求。

近三年用水总量保持在上级下达控制总量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在上级下达控制总量以内,以现状对比规划期目标以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湖口县水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压力不大,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要求。

近三年能源消耗总量保持在上级下达控制总量以内,但湖口县在九江市能源消耗中排名第一,能耗问题制约明显,虽然2021年能耗强度为1.6919吨标准煤/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5%,刚达到目标要求,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压力仍来自能源消耗,因此能耗“双控”任务艰巨。

(三)环境压力分析

湖口县目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约为3万t/d;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处理总规模达1595万t/d;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万t/d。通过预测分析,2023年和2025年湖口县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92万t/d和3.06万t/d,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2025年内持续增长的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目前湖口县城乡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规划期内能满足垃圾处理需要,但垃圾分类减量化水平待进一步提升。尽管污染治理设施规模能够处理区域产生污染,但污染物总量控制压力仍旧较大。

规划期内,湖口县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住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契机,加大环保投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双控”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扩建,积极寻求治理农村垃圾、污水污染的新途径、新方法,解决农村集镇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预计到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治理水平将有较大提升,逐步缩小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美好期待之间的差距。

第三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发展方针。充分发挥湖口资源、区位和文化优势,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路径,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探索两山转换新模式新路径,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造美丽中国“湖口样板”。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善于打生态牌、走生态路,探索出能充分发挥湖口县本地自然生态优势的发展模式。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远景与近期、整体与局部、城镇与乡村等关系,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整体提升。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坚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着力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以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滨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水生生物多样性生态示范区”为发展定位,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和建设方案,突出区域绿色发展的重点,彰显湖口产业特色和生态内涵。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湖口县行政管辖的区域,共辖7镇5乡,规划总面积673.70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规划分三个规划时段:

第一阶段:2022-202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及达标阶段;

第二阶段: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达标阶段;

第三阶段:2026-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阶段,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美丽湖口目标基本实现。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山江湖产城融合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滨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水生生物多样性生态示范区”为发展定位,以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生活,培育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制度,使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推动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与经济、生态与社会协调发展,打造符合湖口实际、系统完整、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文明示范样板,建设美丽中国“湖口样板”。

(二)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22-2023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核心体系构建;针对省级生态县创建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确保受保护国土空间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达到考核要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有效推进,单位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建立完善生态经济的保障机制和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到2023年,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

中期目标:2024-2025年,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到2025年,生态产业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体系更趋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经济不断发展、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观念更加牢固、生态制度更加健全,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

远期目标:2026-2030年,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度体系总体形成,全县生态环境稳定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湖口模式”。

六、规划指标

(一)省级生态县规划指标

依据《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根据湖口县经济社会、环境特征构建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涉及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共设定规划指标29项指标,详见表3-1所示。

表3-1 湖口县省级生态县指标体系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21年

现状值

达标

情况

2023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生态

制度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规划未编制

未达标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约束性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20

达标

≥20

≥20

≥20

≥20

约束性

3

河(湖)长制、林长制

建立实施

落实到位

建立实施

落实到位

达标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约束性

4

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

≥60

75

达标

100

100

100

100

参考性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参考性

生态

环境

6

环境空气质量

PM2.5浓度下降幅度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31ug/m3,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约束性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1)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2)V类及劣V类水体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约束性

8

土壤环境质量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参考性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70

69.98

未达标

≥70

≥70

≥70

≥70

约束性

1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1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完善

建立完善

建立完善

建立完善

约束性

生态

空间

12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18

28.07

达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参考性

13

生物多样性保护

(1)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2)外来物种入侵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达标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参考性

14

湿地保护率

≥52

57.12

达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参考性

15

生态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修复净增治理面积

公顷

≥0

55.75

达标

≥0

≥0

≥0

≥0

参考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达标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17

自然保护地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达标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生态

经济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6643吨标准煤

/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

/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55立方米

/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20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秸秆综合利用率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

≥85

95.22

98.35

达标

≥95

≥98

≥95

≥98

≥95

≥98

≥95

≥98

参考性

21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

>25

23.7

未达标

>25

>26

>27

>30

参考性

生态

生活

22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3

城镇污水处理率

≥85

95.1

达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约束性

2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5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91.61

达标

92

93

93

95

参考性

26

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达标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约束性

生态

文化

27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

≥12

13.9

达标

15

16

16

18

参考性

28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8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参考性

2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80

92

达标

93

94

95

95

参考性

注:1、—表示无现状值。

2、指标分为约束性、参考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面达标。

省级生态县创建可达性分析:

对照《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目前省级生态县已达指标26项,包括: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河(湖、林)长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率、生态恢复治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湖口县尚有3项指标未达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分别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现结合湖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分析,对未达标和未统计指标规划目标实现加以可达性分析。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湖口县已启动《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争取2023年颁布实施,该指标是可达的。

(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目前湖口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98,通过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提升全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该指标是可达的。

(3)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

目前湖口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23.7%,通过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快速发展,加大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稳步提高,到2023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可达25%以上。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根据湖口县经济社会、环境特征构建规划指标体系,湖口县规划涉及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共设定规划指标27项指标,详见表3-2所示。

表3-2 湖口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21年

现状值

达标

情况

2023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生态

制度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20

达标

≥20

≥20

≥20

≥20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3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

达标

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

4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开展

开展

达标

开展

开展

开展

开展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建立

达标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建立实施

生态

安全

8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

微克/立方米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9.59%

31ug/m3

持续改善

达标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9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劣V类、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00%

无劣V类和黑臭水体

达标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0

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5

75

未达标

80

83

85

>85

生态

空间

11

生态质量指数(EQI)

≥55

未达标

≥55

≥55

≥55

≥55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未达标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13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60

≥40

≥18

≥35

≥70

28.07

达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4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达标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15

岸线保护

河湖岸线保护

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或管控目标

未统计

达标

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或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或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或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或管控目标

生态

生活

16

饮用水安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7

生活污水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90

>30

95.1

42.25

达标

稳步提升

42.25

稳步提升

42.25

稳步提升

50

稳步提升

50

18

生活垃圾处置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90

≥90


实施

100

100


实施

达标

100

100


实施

100

100


实施

100

100


实施

100

100


实施

1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75

94.4

达标

95

98

100

100

生态

经济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且持续改善

1.6643吨标准煤/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且持续改善

55立方米/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22

农业循环发展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化肥农药使用量

≥90

≥80

≥85

持续减少

95.22%

98.35%

85.7%

持续减少

达标

≥95

≥98

≥86

持续减少

≥95

≥98

≥86

持续减少

≥95

≥98

≥90

持续减少

≥95

≥98

≥90

持续减少

23

工业循环发展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100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00


87.91%

保持稳定

达标

100


持续改善

100


持续改善

100


持续改善

100


持续改善

生态

文化

24

绿色出行比例

≥70

未达标

70

70

72

75

25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8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26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00

100

达标

100

100

100

100

2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5

92

达标

93

94

95

95

注:1、—表示无现状值。

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可达性分析: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目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已达指标23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林草覆盖率、自然生态空间、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农业循环发展、工业循环发展、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湖口县尚有4指标未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标准,分别为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指数(EQI)、岸线保护、绿色出行比例,其中生态质量指数(EQI)、岸线保护、绿色出行比例未开展统计调查。现结合湖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分析,对未达标和未统计指标规划目标实现加以可达性分析。

(1)声环境质量

目前湖口县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75%,通过加强噪声污染环评审与监管,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污染治理,争取在规划近期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85%指标要求。

(2)生态质量指数(EQI)

目前湖口县未开展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评价等级为良,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长江中下游EQI指数总体为二类(50<EQI<70),预测湖口县生态质量指数状况>50,下一步湖口县江尽快开展县域内EQI评价,预测规划期内该指标是可达的。

(3)河湖岸线

目前湖口县按照《江西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赣江、鄱阳湖)》、《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河湖岸线进行严格保护和开发利用,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但河湖岸线保护比例尚未开展统计,下一步湖口县将对河湖岸线保护率进行统计,争取在规划近期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要求。

(4)绿色出行比例

目前湖口县尚未统计,通过实行公交优先战略,扩大新能源公交车使用规模,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等方式,争取在规划近期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要求。

第四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立足山水相济、水陆相连的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载体,推动生态环境共保、产业文化共兴、生态引导和底线约束并重,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编制并落实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重点项目建设控制线五条控制线划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要素。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切实保护好山脉、山体、森林、水系、湿地等生态资源,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到2025年,将“三区三线”纳入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绿色安全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类管控,核心保护红线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保护红线区内原则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批准实施的涉及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规划,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严禁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管控要求。现行各级各类规划、区划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管控要求的,应及时组织进行优化调整。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高标准农田等在内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原则对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免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科学论证,及时补划基本农田。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落实《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三线一单”硬性约束条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重大项目选址等应与“三线一单”进行充分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自然生态安全空间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江一湖两屏、一核三带四区”的总体格局。统筹长江、鄱阳湖等主要河流的生态空间管控;围绕武山、雁列山等山地丘陵地区筑牢两处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中心城区为引领,形成带动全县发展的核心区;依托牛湖公路、景湖公路和沿湖旅游公路三条区域交通,构建产城融合示范带、城乡统筹发展带、魅力旅游风光带;培育北部城镇化发展示范区,打造中部粮油蔬、东部药果茶、西部鱼虾蟹三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管理体系建设,做好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分区、勘界立标、矢量数据管理、保护措施制定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切实增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核心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加强长江-鄱阳湖岸线保护。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水体-岸线-滨水区”三个圈层对长江、鄱阳湖水系水体进行生态保护。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资源修复。推进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规划以南北港、造湖、泊洋湖、黄茅潭、陶盛港等小流域为单元,以水源保护为核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形成循环发展的流域生态空间系统。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以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保护红线为核心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加强凤凰山-鄱阳湖、殷山水库-南北港、马迹岭水库-长江等生态廊道的构建与保护,逐步提高重要生态空间的连通性。以江西鄱阳湖口国家湿地公园为依托,严格保护“中华鲟”、“长江江豚”等为濒危物种,加快候鸟、银鱼等重要物种栖息地、迁徙通道的保护和恢复,严格保护长江、赣江、鄱阳湖等重要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

(三)提升农业空间特色品质

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力度,以“三核三带”科学谋划沿湖城镇、产业和项目布局,推动集约高效发展,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优化特色农产品布局,建设多元农产品生产空间,按照“一乡一品、一村一特”布局农业产业,发展具有乡镇特色主导型农业产业。

促进农业空间绿色高产。严格落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促进农业空间高效利用,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专业园区集中。推动农业空间绿色发展,鼓励农业多功能性经营模式和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生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延伸产业链。推动特色生态农业资源挖掘和复合发展,促进菜、果、水产等优势产业形成规模化。

(四)聚焦城镇空间高效发展

优化城镇空间开发建设模式。湖口县城乡空间总体顺应九江都市区的整体空间布局,以主体功能区为导向,淡化城乡界限和行政区域,强调人口和产业的空间集聚,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总体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集约利用,严控城镇开发边界外开发建设。推动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引导县域中心城市差异化发展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优化城镇规模体系结构和发展管理,引导城镇人口聚集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城镇发展与土地用途相匹配。

(五)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鄱阳湖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对重要湿地设立保护标志,合理布置湿地监测站点,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积极推进湿地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促进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强化湿地监督检查,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等措施,尽可能保持河湖自然形态,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到2025年,受保护湿地面积保持稳定。

开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差别化管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常态化开展裸露山体修复、矿山砂山复绿,加大矿山废水和废渣整治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好山脉、森林、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资源,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通过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消除矿山边坡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现矿山边坡的安全稳定,逐步恢复和重建矿山地质环境系统,实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到2025年,矿山生态恢复面积稳步提升。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森林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依托中国˙江豚湾水生生物保护基地和江豚迁地保护基地项目进一步加大鄱阳湖、江豚、候鸟及野生动物保护建设力度,以最严厉的措施打击猎捕候鸟、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行为。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8.07%以上,森林质量稳步提升。

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升级版。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标“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要求,打造“最美岸线”升级版。以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整体设计、全域治理、系统打造,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快推进境内长江、鄱阳湖滨湖地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安全与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的综合保障新防线,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为建设美丽湖口创造风险可控、清洁健康的安全环境。

(一)应对气候变化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九江市制定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县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确保完成下达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组织实施好“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与技术体系,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以重点企业为代表,有序推行九江萍钢等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加强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落实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以实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为重点,控制工业碳排放。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控制城乡建设碳排放。以营运车辆、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控制交通碳排放。控制建材、化工等工业过程非二氧化碳排放。以农田、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控制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加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升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能力,加强气候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管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能源供应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积极开展碳普惠制度研究,探索全县居民低碳行为碳普惠兑换机制,从减碳行为、价值化机制、激励机制等角度探索建立具有湖口城市特色的碳普惠制平台和正向引导机制,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低碳生活发展。

增强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湿,加强农田保育,持续增加森林、农田和湿地碳汇,增强碳汇系统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推进节水、节地、节能农业发展,探索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鄱阳湖及周边区域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湿、排干湿地还湿等湿地恢复措施,制定科学适用的方法,实现鄱阳湖湿地固碳能力的科学计量与监测。加强湿地碳汇资源的有效应用,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实现湿地减排增汇。

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适应气候变化方向转变,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深入推进鄱阳湖及县城水系综合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大力实施公路防灾减灾工程,提升交通设施适应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二)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石钟水厂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攻坚行动,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城山镇、舜德乡、武山镇、均桥镇、付垅乡、流芳等乡镇级及“千吨万人”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设置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管理、日常巡查等制度,加强排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加快推进湖口县县级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提升“多水源、高保障”能力。规划期间,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建设。加强润泉公司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水质安全。未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设施从选址、设计、施工、竣工符合规范要求,不符要求的水源地及时整改或重新选址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划实施期间,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农村饮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推进城乡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标率。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旧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采用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以环鄱阳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到50%。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全县污泥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实施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高新园区工业废水减排及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确保园区污水应收尽收,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优化升级废水处理设施。强化“十小”企业清理取缔高压态势,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持续推进园区“一企一管”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园区工业污水排放管理模式。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鼓励其他排污单位进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深入推进化学品洗舱站、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湖区围圩、库区围汊筑坝养殖行为的整治力度,推广工厂化的现代化养殖方式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引导采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机制,探索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纳入补偿范畴;积极防治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督察,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到2023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6%以上。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体系。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把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有序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全县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石化、煤化工等产业。规范和严控长江沿岸排污口设置,确保无分散工业与生活污水直排。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扎实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以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保护,开展退耕还湖还湿,严禁河湖滩地非法占用,促进长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水污染治理,重点抓好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河湖水系连通,切实保障生态流量。严格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加强环鄱阳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推进“一湖清水”保护为核心,以总磷控制为主线,加强滨湖区入湖污染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期间,力争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定至100%。推进县城洋港湖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综合开展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及水系连通等,构建水美乡村。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鄱阳湖、长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推升水生态环境。加强鄱阳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流域沿岸、滩涂生态修复;整治入河湖排污口,建立在线监测智能管控系统。开展长江岸线整治,推进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关闭沿江小散乱污企业;深入推进长江干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修复,推进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堤外生态绿化带、堤内生态景观带。加强流域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

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加强城市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排污口治理,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确保不出现城市黑臭水体,V类及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机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恢复水体生境,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

(三)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和江西联达金砂湾冶金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改造比例达100%。持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对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加强区域内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减排工作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VOCs治理。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一厂一策”开展VOCs治理,方案大幅提高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废气处理效率。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持续加强对“四尘”污染源的管控。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抽查,结合各类现场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要求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堆场环境监管,推进矿山扬尘整治,规范渣土等运输扬尘管理,积极探索各类防尘抑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撒漏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道路洒水降尘,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扬尘。

控制社会生活污染。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规范烧烤管理,城市建成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烟花爆竹“零销售”,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长治常效。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

加强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推进老旧柴油车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大重型柴油车监控力度,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推动非道路移动源机械登记管理,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湖口县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等新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

加强农业废气污染控制。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方位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持续组织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完善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

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源清单、源解析工作,推进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相关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完善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

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环境联合执法新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四)深化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与核实,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制定并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对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实施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以化工地块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期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上级要求。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的保护,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用途管理。规划实施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

加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数据上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明确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积极衔接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以化工地块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以湖口县高新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积极申报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中伟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

建立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以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地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建立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涉重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排污情况实时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涉重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规划、标准、监测和环评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目标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定期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加强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监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管理的证明。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积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交通管制,调整车流量,整治违规行车停车现象,减少交通堵塞,确保交通顺畅。对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严格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加强娱乐场所、商业网点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重点对卡拉OK厅、舞厅、餐饮等娱乐服务业进行综合整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室内装修活动,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让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六)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危废台账管理和危废储运信息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和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优化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完善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收集处置试点。到2025年底,全县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稳定达到100%。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结构短板。推进湖口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类别收集医疗废物,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收集后交有能力的处置中心进行协同处置。持续完善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及处理记录制度。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工程,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和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小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确保规范处置。

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科学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全面提升重点环节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安全处置,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协同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充分利用危废监管平台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危废超期贮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与隐患整治,逐步推行工业园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企业、园区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鼓励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加强矿山污染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强化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矿山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实施鄱阳湖螺丝山区域矿山修复工程和创建绿色矿山环保项目,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健全矿山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构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建立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覆盖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整合隐患排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监管监控等应急资源,建设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智慧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强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和指挥统一调度机制,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加强培训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加大应急监测硬件设施投入,提高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上下游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三、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立足山、江、湖、城大流域生态系统特征,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通过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全面监管增进自然生态资本积累,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合作,绿色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塑强新兴产业,打造供给丰富、路径多元、循环高效、赋能增值的湖口特色生态经济体系。

(一)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围绕以金砂湾、银砂湾为主要平台,构建以新能源、新材料为首位产业,以钢铁有色、精细化工、数字经济、冶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攻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全力打造湖口县“1+3+N”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传统产业、船舶产业等产业技改升级,大力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工业强县”。

做强新材料首位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产业,深耕产业链。“高精尖”环节,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主要以九江天赐、晨光材料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锂电池电解液、日化护理、硅烷偶联剂、塑料助剂等四大系列,致力打造全球最大的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生产基地和国内最大的硅烷偶联剂生产基地。

着力培育潜力产业。着力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成为助推湖口工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统筹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明确工业园区产业体系目标,完善“三区一园”园区功能,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绿色发展的产业格局。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同时加大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推动工业、农业产业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湖口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改善,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巩固提升。 

提升农业品牌效益。优化农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影响力。加快提升“湖口螃蟹”“湖口豆豉”“流芳豆品”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效益,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擦亮老品牌,塑造新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加快形成以县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加强原产地保护,支持湖口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大湖口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至少争创1个全国知名品牌和3个省级知名品牌。到2025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大力发展水产业。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稳定、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绿色、健康”为发展理念,充分挖掘湖口水生态资源,以水产集团为龙头,积极靠大联强,不断创新体制和管理运营模式,提升养殖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打造“湖口螃蟹”等湖口水产品品牌和生态水产业发展标杆,争创国家级鄱阳湖口南北港现代渔业产业园。以江西大家食品有限公司为引领,吸引市场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湖口糟鱼”这一民族品牌走向世界。实现湖口水产集苗种繁育、健康养殖、销售加工及旅游休闲和渔文化展示于一体的现代渔业观光基地。

打造乡村特色产业示范区。沿路沿线沿山组团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特色产业示范区。皂湖—雁列山组团严格规划管控,推行点状开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绿色屏障,打通“两山”价值转换通道,建设城市花园。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好土地、山林、水面等农民集体所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混合经营等,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和经济强村,探索适合乡镇产业发展之路。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培育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林下经济,持续增强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新动能,设立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由乡(镇)集中统筹,围绕“药-果-茶”“粮-油-蔬”“鱼-虾-蟹”等特色农产品,发展一批优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到 2025 年,力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实现大幅提升。

稳步推进生态型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商贸、金 融、技术推广、设计等其他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全民行动计划。转变居民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推进建筑节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二)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改革创新、集聚集约,优化园区布局和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提质升级,精心打造“五大”平台,全面推进“园区平台+特色产业+标准厂房”建设模式,加快推进高新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按照“三区一园”的发展格局,推进园区调区扩区,突出整体协调发展,区块产业集聚,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建设,不断提高园区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奠定产业发展坚实基础,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根据新兴战略产业发展方向及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抓好园区建设和改造,支持流泗镇、大垅乡、均桥镇等工业集中区发展,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力打造高端综合配套服务集中区,建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企业孵化基地。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工业布局,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使用,推动船舶、钢铁冶金、化工化纤等产业“老树发新枝”。进一步健全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着力引进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新型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有污染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回收处理等先进技术。加快小化工出清,用出清能耗腾出能耗增量。同时大力推进钢铁冶金产业技改升级,开发低能耗冶炼、节能高效轧制技术,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湖口县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健全服务体系,巩固用好土地确权成果,确保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转让,真正实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做好湖口县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现全县 143 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过 20 万元目标。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争创全国家庭农场示范县,力争实现国家级 3 个,省级 10 个,市级 10 个示范合作社。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提升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把发展壮大现代生态 农业作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行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净化产地环境,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构建农产品质量 安全体系,推动无公害种植、有机种植、绿色种植,打造蔬菜、林果生态农业种植基地,促进实施“绿色有机认证”。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加快旅游向全域建设推进。积极融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大旅游”产业体系,打造全县“一心三轴四区”发展空间,唱响“江河两色 石钟千年”旅游品牌。以石钟山景区为抓手,串联雁列山、台山、月亮山、象山、江豚湾等资源,打造湖口县文旅融合发展环形格局。以旅游+工业为主要特色,打造沿江工旅融合发展轴;依托三里至屏峰疏港公路,打造滨湖生态旅游发展轴;以秀美乡村为特色,沿景湖公路打造秀美乡村旅游发展轴。逐步形成文化名城休闲区、工旅融合发展区、生态旅游度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四大功能片区,推动湖口全域旅游发展。至2025年,力争成功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加强地域特色旅游品牌创建。重点打造以石钟山为代表的文化休闲品牌,以舜德江西省第二次党代会旧址、杨庚生故居、九江舰为载体的红色旅游品牌,以长江鄱阳湖水生物保护基地、武山田园综合体、武垦知青小镇为载体的研学游品牌,以流芳豆乡小镇、南北港渔港小镇等为主体的特色小镇旅游品牌。将武山田园综合体打造成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国家级 4A 景区。整合花尖山和马迹岭水库的旅游资源,打造集山地运动、田园休闲、户外拓展、山地探险于一体的都市生态休闲体验旅游目的地,力争创建成为江西省 4A 级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点。

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旅游+”和“+旅游”,对旅游要素和业态进行全方位提升、全链条开发,延长逗留时间,构建旅游综合经济。积极拓展旅游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旅游新业态,大力开发山水游、研学游、亲子游、科普游、康养游、红色游等旅游新模式,建设文化旅游强县。打造旅游景区的同时,把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从景区景点拓展到全域,实现旅游要素和服务全域覆盖,建设特色商业区、餐饮区、娱乐区,丰富旅游业态。在纵向上,依托文化旅游产业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通过“旅游+”融合发展,发展集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文化创意于一体产业体系,整合文旅项目与农业、加工业、文化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强化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体系。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建立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加快工业节水技术升级,重点推进钢铁、建材、造纸、灌区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住宅。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型示范社区、节水型示范学校、节水型示范单位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鼓励和引导公众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研究制定优化配置“增量”、挖掘盘活“存量”、加大周转“流量”、节约集约把好“用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合理有序开发,减少工业发展对土地的资源性消耗。建立市场化“节奖超罚”机制,打造利用市场化机制增强土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推动工业用地全过程节约管理,推行入园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用地供给差别化政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稳定在4.5%以上。

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落实能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根据上级政府节能指标和能耗总量控制要求,将年度用能总量和用能增量进行科学的测算。积极优化用能配置,按照控制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将全县的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到各乡镇、重点用能企业,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工作,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能,推广节能建筑,推进企业节能改造,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加大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力度。加快建立市场化“节奖超罚”机制,建立用能权初次分配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打造利用市场化机制增强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示范城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大力打造绿色工业体系。加快现有产业集群绿色发展进程,大力发展绿色现代工业。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园区示范工程,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加大循环发展力度

打造循环经济和低碳社会。充分依托绿色生态这个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大力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优势转化机制。认真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调增效。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开展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切实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内部循环和外部循环,着力在湖口县产业集聚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产业链,实施园区供热一体化及综合管廊项目。全面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和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加强粉煤灰、煤渣、污泥、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农业废弃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乡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服务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落实绿色采购消费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将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责任指标,制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需要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名单和时间要求,并督促企业按期开展,每年定期向江西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报送清洁生产统计信息。重点做好冶金材料、化工产业、制药产业等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将清洁生产相关的审核报告和评估验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环保档案存档保存。

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支持企业、园区等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源头削减污染。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逐步向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延伸,对超标、超总量或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持续深化美丽湖口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具有湖口特色、系统集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构建多元参与、良性互动、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现代高效的湖口环境治理新体系。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河湖长制实施。继续强化河湖长制实施,努力建设幸福河湖。完善“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建立日常巡护监管机制。制定水域及岸线管理机制,落实水域管理范围线,规范水域和岸线管控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河湖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建立完善河湖长在线评价机制,积极推动河湖长制“有名”到“有实”,河长制实施全面见效。

深化林长制实施。强化森林资源提升改造,深入实施森林“四化”、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工程,提升森林质量。完善林业信息发布和巡林管理系统,提升林长制智慧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把“林长”责任落实到每个山头,确保每块森林都有专员进行管理,推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全覆盖。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建立湖口县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按年度编制湖口县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摸清县域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变动情况。对辖区内的河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相应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衡量生态文明绩效的重要指标,对环境保护乃至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及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探索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在严格落实国家、江西省和九江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探索深化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度,拓展纳入总量控制的区域特征污染物指标。在探索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行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核定排放总量的总量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争取成为试点示范地区。

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监管”机制,逐步推进环评、总量、统计、执法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流程和要求,有效整合现有污染源管理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运营、停产关闭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探索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固定污染源治理管理水平。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

(二)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局队合一”体制。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环境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严格依法追究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实施绿色生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完善“智慧长江”天地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数据平台、监管中心。高质量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总磷、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推进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加强全县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改革的机构效能提升。

(三)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完善湖口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补偿省级试点,进一步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补偿制度。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完善以河湖为重点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等体系。探索开展GEP核算试点,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探索,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着力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

积极探索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水权、林业碳汇交易先行先试。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加强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用水权交易平台监管办法,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探索区域水权收储和有偿配置试点。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探索适合湖口县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构建林业碳汇计量检测体系,准确掌握全县森林碳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情况,查实摸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积极参与碳交易和区域碳中和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建立基于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有偿使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大排污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

探索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水、电等资源价格。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开展农业水价改革,探索符合湖口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做好水费收费和精准补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 2025 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的土地资源价格政策,建立有效调节湖口县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的机制,逐步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四)强化生态绩效奖惩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比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20%以上,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畴,重点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

制定区域差异化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及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不以经济GDP为考核指标,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以湖口县鄱阳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西鄱阳湖口国家湿地公园、江西九江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区和江西九江天山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等地的生态保护状况为考核重点。对农业区域和丘陵区,实行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优先的绩效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农业优化发展区域加强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品牌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的考评;对城镇聚集区、工业区实行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加强对该区域的准入产业限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比重等方面的考评。

探索制定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生态环境指标纳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重点考核各级干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等方面情况,为湖口县生态系统保护效益与成效的考核提供基础。对任期内造成GEP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依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生态红线保护情况、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环境治理效果为审计重点,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干部前任政绩公示和设置相应分值,增加考核中对其任期内生态文明推进和发展情况后续评价比重等方法,严把离任审计关,全面把握测评对象的绿色政绩,对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事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台湖口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通过核算湖口县自然资源资产变动情况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对各项自然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出现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损坏的要进行终身追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或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导致被中央或省、市督察严厉通报批评的,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科学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推进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加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明确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治理费用的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并对责任溯本追源,实施终身追究。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以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为基础,深入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城乡共融、人居共享的宜居城乡、活力城乡、魅力城乡,全方位提升湖口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实施城市增绿工程,以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升级版,争创省级绿色生态园区为契机,通过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绿道等生态系统的建设,提升绿色基础设施,强化平原绿化和山地丘陵植被保育,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林木蓄积量,增强保土蓄水和固碳能力。加强绿道生态带建设和保护,实施山区林道、生态公益林等建设工程,加快沿江、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和名贵树种保护,促进生态多样化,构建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共建的森林体系和绿色屏障。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推进以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城市绿地、城市公园、绿色建筑为基本单元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细胞节点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建设,努力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到2023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人。

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构、保障性住房以及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重点领域,将绿色建筑的理念融入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加强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未按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设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监管与验收,未按规定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到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95%,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100%。加强已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实施外墙屋面、空调采暖系统、供热管网、综合节能四方面的节能改造。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经济、安全的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充分利用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既有建筑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二)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全力推动和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动态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铺设等工程,加快推进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加大力度开展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新建9.9万m³/d净水厂、双水源(取水泵房、应急水源)及相应的原水管线、配水管线。改造流泗、大垅、凰村、张青、马影、双钟等6个乡镇配水管网;新建湖边乡镇供水管网工程-付垅加压泵站、武山加压泵站、舜德加压泵站、流芳加压泵站。改造均桥、付垅、城山、流芳、舜德、武山等供水设施。到2025年,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良性运行机制,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保证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农村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以上。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着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重点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截污纳管行动计划。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完善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和推广自然村落生活污水的治理,到2023年,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以上,到2025年,污水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抓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和环保设施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排污口监管管理,健全环境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降低水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协同建立跨行政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对鄱阳湖区的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自然村落生活污水的治理,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科学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肥药双控”工作。

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农村垃圾处理适用技术。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储运体系,切实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处理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建成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探索建设无废城市。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主要固体废物资源,摸清固体废物数量和性质,在九江市全域建设无废城市的基础上建立湖口县固体废弃物统筹利用体系。到2025年初步完成湖口县无废城市建设方案,2030年,初步建成无废城市。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分类、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乡村小微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乡村河湖水系。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完善村庄保洁体 系建设,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实现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

着力打造“五美”新乡村。坚持“四精理念”(精心 规划、精心建设、精心管理、精心呈现),全面完成“七改 三网”等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推进“三线”“两高”环境整 治,打造一批示范带,培育一批示范村,建设一批示范庭院。强化“建管并重”,推进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五定包干”,到2025年,实现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分别达到全县总数的40%、40%、30%左右,村庄环境由“一时美”向“时时美”换挡、由“一处美” 向“处处美”迈进。持续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完善农村 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综合运用财税、市场和法律手段,激发各类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动力,不断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比例。按照减少环境污染、较小能源消耗、产品和零部件可循环利用的原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使用绿色材料,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鼓励增设绿色、有机食品营销点,促进购买和消费绿色、有机食品。落实对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全过程采取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推行政府绿色办公。提高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党政机关率先全面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合理使用室内空调等用电设备。政府实行现代化行政管理手段,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督促资源能源的节约使用,鼓励废旧办公设备、耗材的资源化处置,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制度,强制各部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加强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或产品。到2025年,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

培育低碳生活理念。对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积极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鼓励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深入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对过度消费和浪费实行抑制性收费,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用品。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积极创建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家庭,普及低碳科普知识,完善低碳消费政策,编写市民低碳行为守则和能源资源节约公约,引导机关、企业及广大群众从生活的点滴做起,争做低碳环保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交为基础、出租车为辅助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积极发展微公交和镇村公交,为居民出行打通“最后一公里”。扶持和鼓励提供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研究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公交车辆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和既有车辆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规模;倡导居民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全力构建智慧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自行车出行环境,建设以适应步行出行方式为主的城市林荫绿廊,构建连续通达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网络。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以“红、绿、古”三色赣鄱文化为基调,在绿水青山和红古文化中充分挖掘生态思想,推动红古文化弘扬与生态价值提升相融合,绿色生活方式与文明习惯养成相融合。通过现代多样的文宣,讲好赣鄱生态文化新故事,打造湖口县生态文化新高地,培育美丽湖口建设的精神文明家园。

(一)推动生态文化融合发展

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协会组织研究和发掘湖口历史文化,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同时做好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组织相关人员搜集记录民间艺术作品,建立民间艺人电子档案;利用摄影、摄像、录音、出版等现代手段尽可能整理保存民间艺术;把民间文化与湖口旅游相结合,努力营造民间文化的市场,积极扶植民间艺术的开掘和发展等。加强对珍贵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深入挖掘,提升湖口人文内涵,弘扬湖口历史文化。

推动生态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具有地域特征的生态文化研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打造“山江湖城”文化、生态工业新城主题产品,打造湖口绿色名片。加大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水生物保护基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红色资源等生态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知青小镇研学基地。推进非遗文化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研究基地、传承基地和传播基地建设,重点推出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非遗特色产品;推进青阳腔等地方戏曲、湖口草龙等传统技艺传播,开展“粑俗文化节”、湖口鱼宴等等节庆美食品鉴活动,促进非遗文化与生态产业融合。

(二)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培训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性的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定期开展专题式研讨学习,通过对生态文明相关理论和法律政策的集中研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政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态意识和依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规划实施期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列入全县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编制完善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根据学龄特点开设课程,学前教育中开设幼儿环保课程,九年义务教育中开设环境保护理论、实践课程,普通高中教育中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师生力所能及地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为环保做好事、办实事,开展节水,节电等节约资源的活动,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加强社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倡导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行为。利用农村、社区各类设施张贴标语、组织“生态文明讲坛”等形式,积极向居民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到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通过文化教育、实用技能学习、政策法规学习、道德教育、生态文化教育、村民村规约束、价值观引导等,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加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搭建湖口生态文明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法规。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主题节日,构建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学校、绿色码头、清洁家庭、绿色出行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开展公共机构零碳实践活动,打造一批“近零”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良好氛围。高度注重民众生态意识和环保行为能力的培养,倡导绿色环保消费、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引导绿色出行、倡导“光盘行动”、引导居民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做好发布环境信息分类,明确不同主体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要求,便于有关部门和公众了解、查询与监督,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预报、污染物减排结果、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信息,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为公众安排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强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以废水、废气、危废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企业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开。规划实施期间,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在100%。

健全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热线作用,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解决。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五章 重点工程

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保障,通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必将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居体系等方面呈现出新的景象。按照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重点任务,通过生态空间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六大体系确定重点工程。

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提出重点工程53项,总投资约68.52亿元。其中,生态空间工程共12项,投资14.86亿元;生态安全工程共10项,投资15.46亿元;生态经济工程共14项,投资24.38亿元;生态制度工程共6项,投资2.12亿元;生态生活建设工程共6项,共计6.29亿元;生态文化完善工程共5项,投资5.40亿元。

表5-1 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情况表

项目类型

项目数量

项目投资(万元)

生态空间

12

148640

生态安全

10

154602

生态经济

14

243836

生态制度

6

21200

生态生活

6

62943

生态文化

5

54000

合计

53

68522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基础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专职联络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政府工作动态,紧跟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确保工作思路统一。由领导小组号召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围绕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战略布局及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各部门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负责,多部门协调分工,共同推进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制度保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适合湖口县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环保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生态脱贫的优惠政策,加快退耕还林和生态脱贫的工作进度。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推动环境治理和环评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治理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根据有关国家和省市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相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节能环保支出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比重。引进市场化融资机制,积极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地方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利用国家贷款、商业银行贷款、EOD、PPP、BOT、TOT等多元化融资,为湖口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融资格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统筹建设资金,确保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四、技术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水平。推动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湖口县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对外合作交流,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五、社会保障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典型宣传工作,积极发掘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故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开展宣传工作,发挥榜样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公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保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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