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县十七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21日
湖口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九江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98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1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村卫生室132个;学校(看守所)医务室3个,民营医疗机构2个,个体诊所41个。全县共有卫生从业人员1943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51名。全县共设置床位1322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2张、执业(助理)医师2.59人、注册护士2.63人,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36.94%、16.14%和33.5%。
2020年度,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07.69万人次,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8.52%;总住院人次3.58万人次,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7.49%;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0.69%,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为82.43%,平均住院日为7.7天。
全县婴儿死亡率从2015年的2.15‰下降到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5年的4.29‰下降到4.2‰,孕产妇死亡率从2015年的8.69/10万下降到5.94/10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6.1%左右。“健康湖口”建设稳步推进,有效应对处置各类重大传染病等突发疫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重点专科能力不强、发展不快,优质医疗资源总体短缺,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不足,乡村医生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中西医发展协同程度不够。二是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足,应急体系不健全,预警机制不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长期存在,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问题交织。
(三)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一是历史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对“健康中国”作出战略部署,卫生健康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二是变革发展机遇。新冠肺炎疫情促成历史性变革,公共卫生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应采取更多、更实、更有力举措加大公共卫生改革力度,补齐短板弱项,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三是区域发展机遇。湖口县作为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桥头堡”,以及县委、县政府“挺进全省十强”的战略发展目标将为全县卫生健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机遇。
2.面临挑战。一是应对公共卫生安全压力较大,面临严峻挑战。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三是重大疾病发生率呈较快增长态势。四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五是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供给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资源下沉和系统协作,促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深入实施健康湖口行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通过深化医改,强化资源配置,维护公益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全行业管理,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中西医并重,通过统一规划优化结构布局。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平急结合。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立足平时需求,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倾斜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资源扩容下沉,密切上下联动和协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绩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提质扩能、优质均衡。注重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化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大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事业高速发展,“健康湖口”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湖口县“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指标按《九江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
三、体系构成及资源配置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五大体系构成,是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服务体系;是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是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二)床位配置
床位数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基础指标。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考虑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县中医医院康复大楼投入使用、县妇幼保健院保健大楼建设因素以及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需求,适当增加单体医疗机构床位规模。
(三)人力资源配置
适应疾病谱变化、增加床位资源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0人、3.8人,医护比达到1∶1.27。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2人。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法定标准核定疾控和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
(四)大型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支持建设医学检验和影像中心,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优先配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设备。
(五)技术配置
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以上,县中医医院建成省级基层特色专科8个以上。
(六)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全域“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建成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疗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功能定位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调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疗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
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主要依托县人民医院和120急救中心,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任务,着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4.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以县中医医院等为主体,防控、救治、康复有效衔接,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挥独特作用。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基本职能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预警、疫情报告、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其中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基层技术指导是核心职能。
2.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保留120急救中心,挂靠在县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逐步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
3.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县级。结合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强化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
基层。除双钟镇卫生院外,其他乡镇卫生院均应设立发热诊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4.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立一支县级综合应急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各自应急医疗队,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建设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三)资源配置
1.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现场检验检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依托乡镇卫生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
2.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加强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在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张。
五、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二级综合医院扩大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社会办医。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机构设置
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单独设立公立护理、康复医疗机构。
(三)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率,控制急性治疗床位的过快增长。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研究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7张配置。规划期内完成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县妇幼保健院保健大楼建设项目。
六、建设有力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救治服务能力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优先支持流泗镇中心卫生院、均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同步加强社区医院创建工作。规划期内支持均桥镇中心卫生院整体迁建至均桥集镇,并将均桥镇江桥卫生院整建制并入。
2.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分布较散的,可实行乡镇卫生院巡诊或多村联建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门诊部、诊所等。不受规划限制,按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资源配置
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和集聚特点、老龄化程度、交通半径等,按照1.5张/千人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县域床位的比例不低于40%,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到2025年,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不少于3.2名全科医生。
七、打造特色鲜明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科室,主要提供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研发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建成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县中医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基本配备中医医师。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
(三)资源配置
支持县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重点推动康复大楼发挥最大作用,支持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强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省级基层特色专科创建工作。加大中医药类人才培养。支持中医专科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
八、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将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健康、中医药服务、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传统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老年健康、普惠托幼等新型服务机构,纳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1.健康教育机构。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等职能。
2.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承担精神心理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精神疾病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防治技术培训、指导、管理,以及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承担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5.中医药服务机构。以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村卫生室中医阁为患者提供特色中医药服务,参与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防治诊疗以及帮助患者进行疾病康复、保健等。
6.采供血机构。主要承担在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
7.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为主体,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
8.普惠托育机构。承担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和0-3岁婴幼儿照护,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9.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疾控中心(内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10.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以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以康复需求为服务对象,运用治疗手段,改善患者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存质量。
(二)机构设置
1.健康教育机构。县级设置1个健康促进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健康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
2.妇幼保健机构。设置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推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支持社会办医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服务。
4.职业健康机构。不独立设置职业病医院。依托卫生监督机构、综合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救治服务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
5.中医药服务机构。设置县中医药服务机构1个,乡镇中医药服务机构13个。以县中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建设高质量的中医特色科室,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科室(中医馆)、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6.采供血机构。不独立设置采供血机构。依据县人民医院提供临床用血服务。
7.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能力建设,设置安宁疗护病区(病床)。依托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办医新建或通过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整体迁建后的县人民医院原院区优先发展老年健康服务。
8.普惠托育机构。主要包括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等。建成1个以上规范化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新增若干个示范性普惠托位。
9.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可在乡镇派驻卫生健康监督员。
10.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不单独设置康复医疗服务机构。
(三)资源配置
1.健康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人员按照1.75人/10万人口的标准配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2.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综合性儿科病房建设。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提升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依托县人民医院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职业卫生因素监测能力。在有需求的地区,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5.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托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药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不少于一名中医类医师并能提供十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并能提供四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6.采供血机构。加强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
7.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优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8.普惠托育机构。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单位。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加快“互联网+托育”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4.5个,其中普惠托位数达到2.7个,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9.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县疾控中心(内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三定”方案,配备卫生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现场快速检测、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
10.康复医疗机构。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县人民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围绕规划制定配套措施,加快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