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湖口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6日
湖口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好常态化管理,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精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年)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与服务功能,结合湖口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宜居宜业宜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通过健全“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常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卫生秩序全面优化,创建成果持续巩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卫生县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在复审周期内,实行每季度动态随机抽查复审,复审方式为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方式。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年),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国家卫生县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社区)居委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升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县标识。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县委编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各单位、各乡(镇))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健全完善控烟制度,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卫健委 教体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文广新旅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局、高新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烟草公司、科技金融局、汽车站、火车站、各单位、各乡(镇))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火车站、汽车站、各单位、各乡(镇))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高新园区管委会、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水利局、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各乡(镇))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列车车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卫健委 教体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火车站、各乡(镇))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高新园区管委会、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各乡(镇))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政法委、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红十字会、各单位、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简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全力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县的重要意义,使城市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评价”的浓厚氛围和反馈机制,为巩固国家卫生县提供持续不断的力量源泉。
(二)组织实施阶段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巩固国家卫生县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盯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达标指标及重点工程着重攻坚。同时,要着力抓好巩固国家卫生县相关资料的组织、收集和建档等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
对软件、硬件、现场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并及时整改,盯牢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使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做好接受国家、省、市的复审评估工作。
(四)持续巩固阶段
注重日常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行“网格化”管理,树立“平时管理好,急时检查易”的城市经营理念,绵绵发力,久久为功,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县的动态性和重要性,把卫生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要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卫生创建工作常态化机制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标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为卫生创建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卫生创建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卫生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问题导向。要认真研读国家卫生县最新标准,做到学懂弄通,要结合行业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尽早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四)经费保障。各牵头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投入,做好项目规划,谋定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短板弱项。
(五)强化督查。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领导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评比,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评比、一年一考核”长效机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并严重影响复审工作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
1.湖口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3.国家卫生县考核标准责任分工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