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31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22〕4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5963

【有效】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拆墙透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31 21:54 责任编辑:王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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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拆墙透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拆墙透绿工作方案

为迎接第十六届省运会举办,建设绿色生态湖口,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九江市拆墙透绿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中共湖口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争当全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举办第十六届省运会赛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通过拆除城市道路沿线围墙,推动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布局,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全面塑造城市新形象,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贡献湖口力量。

二、实施范围

城区(含海山科技创新实验区、县域高速出入口、部分公路两侧)范围内各主次干道两侧的围墙围栏。

三、目标任务

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拆是必然,不拆是例外”的原则,2022年1月底前开展排查摸底,2022年2月全面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道路两侧围墙围栏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具体任务为:

(一)除在建、拆迁工地外,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和未按规范设置的围栏,应拆尽拆。对拆除违建、临建后留出的空地,优先保证用于道路、绿化和必要的公共设施,严格控制城区主要道路沿线临建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

(二)按《九江市拆墙透绿工作导则(第一版)》(附后)要求,城区范围内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含驻县单位)要做到应拆应拆,带头实施。

(三)对《导则》要求可以保留围墙的各类学校、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现存实体围墙,改建为透空围墙。对确需保留的实体围墙和挡土墙,可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实施文化墙和生态墙。

(四)围墙拆除后,应及时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对已实施拆墙透绿但标准不高、绿量不足以及院内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小区,应重新设计,提高标准,增绿造景,提升环境品质。

对沿街有条件的建筑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立体绿化,提升院落景观,与街景呼应,彰显城市绿化品位。

(五)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对主次干道两侧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政府储备待建闲置空地,自行或委托实施拆墙透绿或立体绿化。

(六)强化城市功能配置。利用闲置空地和边角地块,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小游园、小运动场地、邮票绿地、口袋公园、公厕等群众急需和喜闻乐见的公共设施。

(七)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建项目不再审批封闭式街区,引导单位小区院落景观与沿街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按照一墙一策的原则,拿出具体的拆改建留意见。

(二)2022年2月底前,全面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

(三)2022年5月底前,应透尽透。全面完成环境整治,补绿、增绿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方便市民的智慧停车场、小游园、小广场、运动场、公厕等。

(四)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拆墙透绿的验收评比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县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陈洋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周党号任副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石钟控股集团、县5A创建办、双钟镇政府、马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柳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二)实行“四套班子领导包干”责任制和A+B责任制。将每道围墙的“拆墙透绿”任务分配到每个县四套班子领导,采取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道围墙、一个项目、一个时间节点的管理办法,由四套班子领导牵头推进。同时,有围墙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协助四套班子领导抓好本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

六、明确责任

县城市管理局是城区拆墙透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成立工作专班,调度城区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奖补办法;负责组织过程检查、日常工作考核;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实施直属公园、绿地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拆墙透绿相关占道手续;负责协调各单位拆墙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建设认定,指导到期临建拆除工作;指导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编制拆墙透绿规划设计;严控道路沿线临建审批;负责收储土地的拆墙透绿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业主单位对闲置空地实施临时绿化,拆墙透绿或墙体绿化。

县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实施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直管保障房、公房小区及物业小区的拆墙透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拆墙透绿居民小区的“智能安防小区”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的拆墙透绿工作。

县石钟控股集团负责拆墙后的公用设施(如:智慧停车场、小游园、小运动场地、邮票绿地、小农贸市场、公厕等)的建设工作。

县5A创建办负责协助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改建文化墙,提供创建宣传资料。

双钟镇政府、马影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的居民小区、闲置用地的拆墙透绿工作。

大垅乡政府、流泗镇政府、均桥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高速出入口,公路两侧重点路段的拆墙透绿工作。

七、相关政策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补绿增绿、改造提升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统一风格建设完成实体围墙改建为透空围墙或景观提升工作的,按一墙一策的原则给予资金奖补。

奖补程序:各单位申报,经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上报县政府统一审定后,由县财政按政策兑现。

(三)拆除围墙后环境改造提升建设为公用设施的,如:智慧停车场、小游园、小运动场地、邮票绿地、小农贸市场、公厕等,由县石钟控股集团所属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施工管理单位。开工建设前,需完善设计、预算、财审等手续。

八、有关要求

(一)部门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紧盯目标,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单位(含驻县单位)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拆墙透绿工作,保障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规划引领。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贯彻城市更新理念,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推进开放空间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确保建成一批精品项目。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通报表彰、给予奖励;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附件:1.湖口县拆墙透绿责任分工表

  2.九江市拆墙透绿工作导则(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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