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九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湖口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宣传工作。
附件:湖口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项)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