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2021-2022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2021-2022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巩固扩大鄱阳湖生态保护成果,积极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爱鸟护鸟和保护湿地的意识;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严防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案件的发生,实现“三无二杜绝”的目标:即水域无天网和毒饵,陆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及其制品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涉猎杀候鸟负面舆情炒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口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在2021年11月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2022年2月2日国际湿地日、4月1—7日全省爱鸟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沿湖各乡镇及县林业局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单(册)、张贴通告、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候鸟和湿地保护的情感,激发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保护工作的热情;立足湖情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中心)要有针对性强化对鱼塘经营者、水产养殖场所等地开展保护鸟类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湿地候鸟保护教育进校园活动,从小提升孩子保护湿地和候鸟的意识,以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做法,即“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更多人自觉爱护候鸟、保护湿地,营造政府和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湿地候鸟的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源头管控。沿湖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安排人员经常深入湖区,定期开展巡湖检查,排除天网、清除毒饵等危害候鸟的工具,及时公布保护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值班电话,聘请护鸟护湿员及信息员,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保护候鸟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对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他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繁衍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随意驱赶和伤害;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开设“护鸟热线”、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救护鸟类的人员等方式让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工作中,夯实群防群治的保护网络。
加强队伍建设。沿湖各乡镇成立越冬候鸟管护小组,健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村、组。聘请护鸟监督员、信息员,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常态化巡护力度,细化各项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同时,要强化舆情管控和引导,提高超前应对处置能力。各乡(镇、中心)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的职责,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要认真落实鸟类保护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把保护管理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对辖区内的鱼塘承包者、水产养殖户要加强监管,签订侯鸟保护责任书;乡村两级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伤残鸟类要及时报告并实施救治。
加强执法打击。做好我县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采用猎捕、设网、投毒等方法危害鸟类和非法收购、贩卖、运输、加工、出售鸟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围湖造田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集贸市场、酒店餐馆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努力实现“三无二杜绝”管理目标。对于养殖场所架设围网等捕鸟拒不整改或对鸟类安全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各乡村要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鸟类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越冬候鸟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指挥、监督、检查和协调。在进入越冬季节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沿湖乡镇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提高干部保护候鸟和湿地意识,增强各级干部的爱鸟护湿法律意识。
县林业局:负责候鸟和湿地保护监督管理。每周深入湖区督查一次,并认真记录造册备查;检查沿湖乡镇与村委会、湖区承包人候鸟保护责任状签订情况;检查乡、村候鸟保护员值班人员到位情况,以及乡、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捕杀候鸟和破坏湿地的现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分管领导;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越冬候鸟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建立督促检查登记档案。
沿湖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湖乡(镇、中心)对辖区内越冬候鸟保护工作负总责。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湿地候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刷标语、发传单、张贴公告,不断提高湖区群众爱鸟护湿意识;加强对辖区内湖区承包人的管理,每年10月中旬,召集辖区内湖区承包人召开湿地候鸟保护专题会议,对辖区内湖泊、草洲、滩涂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按照“谁经营管理,谁负责保护候鸟”的原则,明确责任并签订候鸟保护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责任区域不出现天网、投毒及其他方式猎捕候鸟的现象;沿湖各乡镇与村组签订责任状,组织乡、村干部定岗定位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定期开展巡湖检查。及时清除辖区内天网和毒饵等危害候鸟的工具,聘请护鸟监督员,落实相关责任和待遇;在湖区相关路口设立检查岗哨,对出行人员、车辆进行检查,杜绝偷运候鸟现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加强对全县集贸市场、饭店、餐馆的监督管理,并实行常态化检查,杜绝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农技站进行监督管理,将呋喃丹实名制销售制度落到实处;负责对湖区承包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提高湖区承包人员护鸟意识,杜绝捕猎候鸟行为的发生。
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播出相关宣传字幕,并及时对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上级媒体对保护工作进行正面报道。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执法检查和打击犯罪,其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治安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在候鸟越冬时期,警力向湖区倾斜,加大巡湖监管力度,定期巡湖检查,对湖区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候鸟和破坏湿地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沿湖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构建长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区域要分解细化到个人、地段,对具体工作推进要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财政每年安排湿地候鸟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沿湖乡镇、相关部门切实保障该项工作所需经费。
(二)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沿湖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候鸟在湖区安全越冬。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沿湖乡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氛围;特别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
(四)督促检查,约谈问责。为使爱鸟护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沿湖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致使辖区内发生或多次发生严重危害候鸟、破坏湿地行为的,辖区内出现大量候鸟非人为因素死亡而没有报告的,辖区内候鸟或湿地保护工作被主流媒体进行了负面报道,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政府下达约谈通知,督促整改;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承包人责任区域内发现猎捕候鸟的现象将由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候鸟保护责任状追究相关责任;对查获的捕杀和贩运候鸟及破坏湿地的人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