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2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21〕37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96933

【有效】关于将湖口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湖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7-22 14:49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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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湖口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湖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调整组成人员,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史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刘  强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沈  昭  副县长

邓  坚  县民政局局长

张  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明德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红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良  县委网信办主任

吴林东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

秦传勇  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  喆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小兵  县公安局副政委

沈小鹏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秋林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  君  县文旅新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欧阳兴  县发改委副主任

曹泓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柳  浪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芬  县卫健委副主任

廖庆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徐子墨  县医保局副局长

肖建雄  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谭  勋  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汪  鹭  县司法局流芳司法所长

沈江波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石  萍  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王龙泉  县农业农村局八级职员

余锦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蔡岸源  县工商联一级主任科员

陈  颖  团县委副书记

董小勇  县妇联副主席

万  辉  县残联副理事长

周  帆  县科协副主席

贾小敏  县关工委副主任

张  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县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未保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邓坚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沈小鹏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主任陈良、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秦传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喆、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小兵、县卫健委副主任王芬、团县委副书记陈颖、县妇联副主席董小勇、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石萍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未保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县未保委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二)县未保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县未保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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