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期间,县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质量高、操作性强、贴近民生、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提案,其中需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共89件。为落实好这些提案的办理任务,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积极吸收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化意见,并将其落到实处,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办理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办理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办理工作细则,使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对提案逐件签收、建档。如确认交办件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或认为交办单位有遗漏、对主办或协办分工有异议的,请于签领交办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阐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反馈县政府办督查室,便于调整处理。逾期未退回督查室调整交办的,按原交办要求落实办理。
(三)凡交办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均明确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办理任务并按主办单位要求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办理落实情况并统一答复委员。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务必解决;有困难的积极争取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尤其是涉及政策、权限方面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委员沟通协商,当面说明解释客观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提案办理期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即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政协提案,应当在接到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委员。协办单位在接到政协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统一答复委员。
(五)给委员的书面答复函,态度要诚恳,内容要实在,格式要规范(具体答复格式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同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提案,应分别答复每一位委员(也可商请第一建议或提案人转交其他联名委员),并给第一建议人或第一提案人附上三份《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积极配合县政协提案委分别就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与否,而开展的相关评议活动;各承办单位在办前、办中、办后要与委员主动联系、了解案由、协商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努力提高办理实效,切实提高委员的满意度。委员对办理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
(六)各承办单位在给委员的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按下列要求分类和填写: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
三、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检查,负责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工作中,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将开展重点提案的参办督办活动,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督查室将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办理任务顺利落实。
四、总结表彰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督查室。对办理任务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和办理人员,县政府、县政协将适时进行表彰或奖励。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格式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