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磊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鄱湖办副主任职务;
欧阳兴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孔玉阳同志任县司法局双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峰同志任县司法局文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姜雅丹同志任县司法局马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鹭同志任县司法局流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柳浪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周爱球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张运鸿同志任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李辉同志任县经责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审计局经责办主任职务;
舒敏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
徐纲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夏敏谦同志任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其县金砂湾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夏德智同志任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供销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彭子桢同志任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供销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张海平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沈查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周维敏同志任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先兰同志任县三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柳阳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鲍和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三初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易艳松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免去饶绘宇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汪月同志的县外侨办主任职务;
免去曹明同志的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卫华同志的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丁未同志的县教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勋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熊次生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海源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葛昕同志的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敏英同志的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宣华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华斌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安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小青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月初同志的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玮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明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清初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华峰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静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江亲秀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浪波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万辉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帆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虹同志的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黎国同志的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新平同志的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剑同志的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晏小华同志的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美清同志的县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龚丹同志的县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董小海同志的县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欧阳志平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陆萍同志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叶国勤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