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19〕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52号)以及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动历史建筑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九建办〔2019〕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大垅乡周戢喜古宅等三处房屋建筑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按要求设置明显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湖口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