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就医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销或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江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0%;二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三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60%;跨省转诊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0%;未办转诊: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40%。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江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5%;二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0%;三级医院住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跨省转诊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未办转诊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