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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养老服务

文化体育

稳岗就业

涉农补贴

医疗社保

社会救助

住房保障

义务教育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文件精神执行。 文件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为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幼儿园阶段资助政策。 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享受学生教育幼儿资助。按现行资助政策,脱贫家庭、城镇解困脱困家庭学生1500元/年、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元/年、生。

三、小学、初中资助政策。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两免”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分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进行补助,寄宿生补助:小学1000元/年、生,初中1250元/年、生,非寄宿生补助:小学500元/年、生,初中625元/年、生。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市工作群里收到生活补助提标的通知,但是没有正式文件。

四、 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普通高中高中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平均2000元/年、生,每学期按750元、1000元、1250元三档发放,我县脱贫户、监测户均按最高标准发放; 二是普通高中免学费, 即对脱贫、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一学生按1100元/年、生标准,高二、高三学生按700元/年、生标准免除学杂费; 三是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认定后,可以一次性享受5000元资助。

养老服务

一、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二、高龄津贴

80-84周岁50元/月/人;85-89周岁100元/月/人;90-99周岁20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人。

三、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

文化体育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有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按学生85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按2000元/年、生执行。 另外,中职阶段学生考取高等院校的,同普通高中学生一样要求,可以申请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

二、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向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额度为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生、年。 申请流程为: 第一次办理的, 由学生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到农商银行指定的分行申请(我县的办理分行为农商银行朝阳分行); 第二次办理的, 学生本人在手机APP上直接提出申请。学生申请后,经资助中心及银行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经就读高校确认即可以放款。

稳岗就业

一、就业见习岗位募集

1.补贴支持。 对吸纳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 区的补充工伤保险)的单位, 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地区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见习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2.税费支持。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保障激励。 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涉农补贴

一、早稻育秧补贴。 2024年,整合上级相关早稻育秧、移栽补贴和县财政配套奖补资金,对早稻集中育秧(折大田) 100亩以上(以实际移栽面积为准)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元/亩(按实际移栽面积);

二、早稻移栽补贴。 对早稻移栽主体进行补助,每亩补助200元;

三、复耕复种补贴。 对2023年耕地撂荒图斑经整改复耕 后种植主体进行补助,种植水稻,每亩补贴200元;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每亩补助100元;

四、大豆补贴。 对种植大豆的主体进行补助,每亩补助 200元;对棉地套种大豆的主体,按照70%的棉花补助加70%的大豆种植补助标准补助;

五、农事服务中心奖补。 对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主体进行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县级再配套5万元;

六、插秧机补贴。 对水稻插秧机主体进行省补。根据资金情况,按照“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完为止”的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每台插秧机初步确认再补1 万元;

七、高产竞赛奖补。 组织全县粮食种植主体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打造水稻高产示范片: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双季稻两季总产不少于900公斤/亩,单季稻不少于700公斤/亩, 再生稻两季总产不少于750公斤/亩。根据竞赛主体的测产结果、单产排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现金奖励。设一等奖1个,奖励15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10000元;三等奖4个,各奖6000元。

八、早稻保险补贴。 继续实行政府统一购买政策性早稻保险服务,全面落实政策性水稻保险。

医疗社保

一、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1.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32%、0.56%、0.72%、0.88%、1.04%、1.28%、 1.52%( 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 0.2%不变)。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 0.8%。

2. 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 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 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4. 本次费率调整执行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救助

一、救助实施细则(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 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 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 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对物资获取困难或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或服务型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 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特别救助标准 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4. 因实际困难和支出未达到上述救助标准时,可按照实际困难和支出金额比例予以适当救助。因情况特殊导致困难情形特别严重,需要增加救助金额的,由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住房保障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准入。 1.申请对象: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3.申请人为双钟镇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非双钟镇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的,需在县城规划区及园区有相对固定就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在同一企业或单位),或持有6个月前办理的县城规划区内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报名方式申报对象可在户籍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社区(园区企业)申请报名。 3.审核方式:社区(园区企业)受理,双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联合审核。 4.公示方式:公(廉)租房申报对象依审核程序分别在社区(园区企业)、双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即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5.房屋配租:在实物配租前,依据房屋分配情况将可分配房源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的对象,可参与摇号分配。在公证、监察、群众监督员、电脑信息专家等监督部门及监督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可分配房源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电脑摇号分配。 6.摇号结果公示:摇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对象: 1.申请人须为双钟镇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3.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县廉租住房:(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2.补贴标准:4元/㎡·人·月 3.补贴结果公示:补贴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