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文件精神执行。 文件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为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幼儿园阶段资助政策。 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享受学生教育幼儿资助。按现行资助政策,脱贫家庭、城镇解困脱困家庭学生1500元/年、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元/年、生。
三、小学、初中资助政策。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两免”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分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进行补助,寄宿生补助:小学1000元/年、生,初中1250元/年、生,非寄宿生补助:小学500元/年、生,初中625元/年、生。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市工作群里收到生活补助提标的通知,但是没有正式文件。
四、 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普通高中高中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平均2000元/年、生,每学期按750元、1000元、1250元三档发放,我县脱贫户、监测户均按最高标准发放; 二是普通高中免学费, 即对脱贫、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一学生按1100元/年、生标准,高二、高三学生按700元/年、生标准免除学杂费; 三是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认定后,可以一次性享受50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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