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疾病防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514

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1-09 13:25 责任编辑:湖口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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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及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计划及目标

按照要求,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抽查辖区内100%二级以上医院、25%基层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抽取的医疗机构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废处置、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管理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抽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县级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做好传染病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8日起—2024年11月9日。

四、监督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监督内容

1、综合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三)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四)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六)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

(七)开展综合评价自查

(八)本年度未发生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九)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

(十)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

(十一)未发现擅自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2、预防接种管理卫生监督内容

(一)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接种非免疫规范疫苗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三)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四)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五)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六)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七)按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并按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

(八)接种前实施“三查七对一验证”

(九)按规定接收、采购疫苗

(十)疫苗储存符合冷链储存有关规范要求

3、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内容

(一)门诊登记本登记项目齐全

(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三)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本并记录

4、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内容

(一)设置传染病分诊点

(二)对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三)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

(四)发现需转诊疫情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规定转诊并记录

(五)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六)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5、消毒隔离卫生监督内容

(一)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

(三)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

(四)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高压灭菌的物品包外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六)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八)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九)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6、废物处置卫生监督内容

(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三)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报告

(五)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六)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七)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

(八)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九)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十)未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十一)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或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处置

(十二)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开展监测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

(三)建立实验档案

(四)按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对所采集的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五)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六)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设备。(二级实验室有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七)实验室样本、菌毒种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

(八)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依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十)实验活动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履责。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及时按质按量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认真实施,确保实效。通过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以全面提升。

三是坚决查处,提高震慑。在检查中对问题较重,群众反映强烈,屡次不改等情况,坚决立案查处,维护法律尊严和医疗行业的健康秩序。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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