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党的领导,确保统计工作方向
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统计工作,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开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政治方向。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方向性,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近年来,湖口县统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的将部署要求落实落地,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突出政治机关建设,机关党支部荣获全县“四强支部”。坚持书记领航,将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纳入书记领航课题,坚持“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引领局机关荣获全县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
二、坚持学习宣传,提升法治思维,确保统计工作基础
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打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近年来,湖口县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普法宣传最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分类别、分步骤、分层次进行普法宣传。一是抓住“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统计相关文件及新修改《统计法》,《统计法》纳入党校课堂,纳入各地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着力提升全县“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增强拒绝和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提升“绝大多数”的法治意识。统计干部和统计员是统计工作的最大主体,通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会议、业务培训、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干部深入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通过专业培训、上门送法等形式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及统计员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坚持专业培训前必讲法、入企调研前必普法,切实夯实依法统计工作的基础。三是增强“广大群众”的知晓认同。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政府开放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折页、制作普法宣传展板、开展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宣讲统计法律知识,拓展统计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监督,确保统计工作质效
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统计服务。近年来,湖口县统计局,积极履行调查分析、信息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能,围绕湖口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全领域压实防惩责任。制定《湖口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健全防惩机制,压紧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全过程强化数据监测。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把好数据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监测,做好数据生产审核、实地核查核实、入退库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三是全覆盖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抓实抓牢建设标准,推动部门、乡镇、园区、企业等统计基础完成规范化创建,全面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全链条加强统计监督。紧扣统计监督的职责职能,建立与纪检监察的协同贯通机制,联合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持续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多项统计改革任务。下一步,湖口县统计局将忠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能,更好发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作用,全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质效,为湖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湖口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琪)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