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002

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5-11-21 09:36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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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安委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线了“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现就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鼓励和引导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质检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主动发现和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这不仅是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防范化解风险、避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要求,对于提升企业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核心内容

全体从业人员发现以下四类隐患,应当通过系统及时报告:

(一)人的违规。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人为篡改生产日期,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物的风险。如设施设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易交叉污染,未按要求维护检测设施设备,贮存运输工具不洁可能污染食品,或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三)环境隐患。如生产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措施,或温湿度等条件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

(四)管理漏洞。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未依法开展员工食品安全培训,伪造检测报告等情形。

三、落实奖励标准与方式

对经核查属实且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贡献的报告,应给予报告人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应清晰明确,可与报告隐患的风险等级、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积极社会影响等因素挂钩。奖励方式可包括通报表扬、奖金、实物奖励、晋升加分等。奖励应及时兑现,以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部署,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公示宣贯。

2.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应注重实际效果,避免流于形式。定期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效果和反馈不断优化完善。

3. 强化培训,营造氛围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内部报告制度的培训,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告知,确保全员知晓、全员参与,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机制建立情况、报告处置效率、奖励兑现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督导落实。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立即行动起来,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共同筑牢我县食品安全坚固防线,为促进全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告知。


湖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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