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064
发布日期:
2023-03-24 16:51
责任编辑:湖口县城管局
近年来,城区个别市民在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城郊山坡、储备建设用地等公共用地区域种植蔬菜,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破坏了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影响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公众利益,与湖口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不相适应,与城市整体绿化基调不相协调。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使用功能,不准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种植蔬菜。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责令整改,限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目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的,由当事人在七天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县城市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整治活动,助力湖口县创建,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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